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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人:基建后勤处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三)厕所卫生标准

设施保持完好,室内保持清洁,便池和卫生墙体无污垢、无蝇蛆,无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地面无粪便、尿迹,便后及时冲刷。厕所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

(四)饮食卫生标准

    1、有卫生责任制,并张贴上墙,有卫生管理组织,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健康证、培训证齐全有效,熟悉卫生知识及法规。

    3、餐厅与售饭厅地面、棚、壁、桌椅、柜橱、灯具清洁干净,无积尘灰网。

    4、有卫生宣传栏,内容适时更新。

    5、餐厅的卫生容器密闭、整洁,无污物外溢。

    6、有餐具洗、刷、冲、消毒设备,做到一餐一消毒。

    7、操作间内地面、棚壁、门窗清洁,无污水积蓄,无积尘、灰网。

    8、灶台整洁干净,有隔壁灶及防尘设施。

    9、有流水洗手设备,有肥皂及专用毛巾,并保持干净。

    10、切菜刀、板及盛装容器,生、熟要分开,并保持干净。

    11、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冷荤间应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有二次更衣设施。

    12、原料、调料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13、有防腐设施,并有效,物品存放合理得当。

    14、有废物盛装容器,保持容器整洁,无污物外溢。

    15、有完善的防四害设施,并适时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规定标准,消除四害孳生地及其它害虫。

16、所有一切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五)超市卫生标准

  1、从业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

  2、防蝇、防尘设施完备。

  3、无过期及不合格药品与食品。

  4、食品贮藏及摆放符合卫生要求。

  5、工作人员工作服、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6、室内陈设整洁,窗明地净,四壁无尘,无蚊蝇,无鼠迹。

四、卫生制度

(一)卫生宣传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党和政府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工作在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校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保护环境、战胜疾病;宣传讲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和卫生工作的好人好事。增强卫生意识,提高卫生水平。

(二)定期清扫制度。

各部门、系部、班级和个人均须按学校制定的卫生标准,经常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各系(部)、各处(室)坚持每天早晨清扫外,每周二下午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日,节假日和开学初、学期末要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突击进行卫生整治。学生除完成本系()的卫生责任区劳动外,还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劳动。

(三)除“四害”、定期杀虫、灭鼠制度。  

根据季节全校每年集中杀虫杀菌、灭鼠。宿舍、厕所、垃圾场根据情况随时喷洒药物。除四害的消杀药品,必须使用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药品,不准使用高毒性的禁用药品。

(四)监督检查制度

为使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科学规范化,各部门应加强爱国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学生公寓、教室由学工部门组织检查评比,每年将检查评比材料交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室、各部门办公室由各系(部)、各处(室)负责人检查,公共区域由外包公司天天检查并作好记录,基建后勤处监督;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对全校所有区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将检查或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于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脏物以及违反规定乱贴、乱写、乱画、乱堆、乱挂等有碍观瞻和校容校貌者,令其改正或强行清除,情节严重者要给纪律处分。

(三)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状况未达规定标准的个人或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不能参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评选。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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