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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专集资建房户开具二套房证明通知

发布人:基建后勤处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医专各集资建房户:

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二套房契税征收标准降低,此套房属于家庭二套房的住户,请于5月27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00—4:50),将家庭二套房证明交到学校行政楼114办公室。逾期不提供家庭二套房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开二套房证明:

1、地点:万州区房管局11楼(新世纪旁)

2、携带: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子女年满18周岁的,不需带子女的身份证原件)。

 

医专集资建房工作小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