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医专〔2015〕12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优秀青年学子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切实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建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校、系(部)、班三级评审工作机构。
(一)成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冉隆平
成 员:王国栋、沈 力、魏继文、朱志芹、赵 梅
蒲永莉、向燕卿、肖智勇、何光碧、骆继军
董江峡、杨柳青、罗玉琳、易东阳、谭开键
陈 瑛、苏碧芳、王家陟、李魁华、覃江霞
评审小组受学校委托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学籍科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系(部)认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学工干事、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按照班级人数10:1的比例推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推荐小组(50人以内班级不低于5人),具体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各系(部)将班级评议小组和系(部)认定工作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二、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1.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分三档,分别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9月15日前。二年级以上学生对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自行向所在系(部)申报。
2.系级推荐:9月16日-23日。各系(部)参考学校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指标,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2014-2015学年度综合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组织评议会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核:9月24日-10月20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系(部)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确定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内公示(五天)后,上报市教委。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9月14日前。各班组织班会学习宣传文件精神,组织本班学生申报;
2.班级评议:9月15日-20日。各班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本班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认定,确定本班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全班公示1天,在数字校园学工系统中完成相应申报审批手续后报系(部)认定工作组;
3.系(部)认定:9月21日-9月28日。各系(部)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评议工作会,对本系(部)各班推荐名单进行评议,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将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完成相应网上审批手续后,报学生处。
4.学校审核:9月29日-10月20日。学生处汇总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由评审组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
四、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市教委、市财政局今年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43名,国家助学金3161名(其中一等632,二等1581,三等948)。评比条件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监督和检查
(一)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资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校内及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受理,并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对奖学金、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由学生处负责提供发放名册,财务处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受奖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受奖助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用优秀的成绩、突出的表现回报社会。奖助学金应主要用于返还学费贷款、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人、救助社会等。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受奖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和跟踪,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同时,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跟踪教育,了解其学习、表现情况,确保其在学生中的先进示范作用。一经发现受奖助学生有不正当消费或违纪等不良影响的,立即取消该生奖助学金,各系(部)应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
金评审条件
2.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量化考核方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量化考核方案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我校正式普通专科(高职)学籍(不含成专);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0%,但均位于班级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1.具有我校正式普通专科(高职)学籍(不含成专);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3,但均位于班级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6.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7.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我校正式普通专科(高职)学籍(不含成专);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各科成绩及格;
6.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助学金。
关于突出表现的认定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