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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团队工程”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2    浏览次数:

三峡医专〔2015〕37号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教授团队工程”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所)

根据三峡医专〔2015〕16号文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施“教授团队工程”的通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教授团队工程”实施办法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教授团队组建

1、教授团队由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牵头组建,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授可共同组建团队,指定1名牵头人(负责人)。

2、当同一个教授团队有两个及以上教授成员时,其中一人为团队牵头人,其余教授(取得正高级职称两年及以上)可作为团队副牵头人,在完成相应职责任务后享受个人人才基金,标准为团队牵头人人才基金的50%。

3、取得正高级职称不满两年的教授作为团队一般成员参与团队建设,不享受个人人才基金。如其在该团队建设周期内,独立申报教授团队,成果不重复计算。

4、已作为团队牵头人或副牵头人组建团队的,在学校第一轮“教授团队工程”开展期间(特指学校以近几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的“教授团队工程”),不再继续作为牵头人或副牵头人申报组建团队。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批次教授团队组建时只能申报参加一个教授团队,在不同批次教授团队组建中可成员交叉,成果不重复计算,但同时参加最多不超过两个团队。

二、教授团队副牵头人基本目标

(一)教学团队副牵头人

1、教育教学

(1)师德师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有奉献精神;无教学事故,不收受学生礼物和各种回扣,无学术不端行为。

(2)高质量完成学校每年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教学效果优良。

(3)主研排名前三完成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或视频公开课)建设。

2、教改科研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主持或深度参与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本专业市场需求调研、新专业申报等不少于其中一项;

(2)个人排名前三完成市(部)级项目不少于1项;

(3)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4)副主编出版公开发行教材或专著不少于1部,或获得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业务指导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每年在系部、学校层面开展教改科研、专业发展最新成果等专题报告、讲座1次;

(2)每年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1次;

(3)每年指导1-2名骨干或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及科研工作等,指导次数不低于5次/年,指导性听课不低于16学时/学期;

(4)带领或指导研究团队开展教改、科研、专业建设等,召开集体研讨会、任务分解会、专题研究等指导会等每年不少于5次。

4、社会服务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一项及以上:

(1)每年培训授课不少于1次(如执业资格、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培训等各类社会培训)。

(2)每年指导示范辐射学校或合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医院、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服务不少于1次。

5、培训进修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一项及以上:

(1)参加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2-3次;

(2)参加国内访学或各类进修培训1-2次;

(3)到国内外先进院校考察学习1-2次。

(二)临床团队副牵头人

1.临床与教学工作

(1)医德医风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高质量完成医院每年规定的所属学科的临床、教学任务;

(3)引进并组织团队开展区级及以上不少于1项或者院内不少于1项新技术或新项目,或主研排名前三完成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或视频公开课)建设。

2.科研工作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主持或深度参与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并达到相应目标。

(2)个人排名前3完成市(部)级项目不少于1项;

(3)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不少于1篇。

(4)副主编出版公开发行教材或专著不少于1部,或获得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业务指导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每年完成区级及以上继教讲座1次,或每年在院内开展本专业新技术、新成果专题讲座1次;

(2)每年指导1-2名骨干或青年医师参与教学查房、专业建设、疑难病例或疑难手术讨论及科研工作等,指导次数不低于5次/年;或每年指导1-2名骨干或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及科研工作等,指导次数不低于5次/年,指导性听课不低于16学时/学期;

(3)每年带领或指导研究团队开展临床、科研、学科建设等,召开集体研讨会、任务分解会、专题研究等指导会等不少于5次。

4.社会服务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一项及以上:

(1)每年培训授课不少于1次(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等)。

(2)每年指导示范辐射学校或合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医院、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服务不少于1次。

5.培训进修

管理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一项及以上:

(1)参加相关学术会议2-3次;

(2)参加国内访学或各类进修培训1-2次;

(3)到国内外先进院校考察学习1-2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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