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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职工脱产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培训期间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1    浏览次数:

三峡医专〔2015〕39号

关于调整教职工脱产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培训期间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促进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及国际化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教职工脱产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培训期间待遇标准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进修培训

(一)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

(二)绩效工资

1.月绩效工资:进修培训6个月以内(含6个月),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6个月以上1年以内,考核合格者按70%发放;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按60%发放(2、8月除外)。

2.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参照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执行。

3.部门绩效基金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考核不合格者绩效工资一律不发放。

二、国内脱产学历(学位)提升

(一)博士研究生

考取脱产博士研究生,并与学校保留人事关系,且签订《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协议书》,脱产学习期间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60%发放(2、8月除外),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及部门绩效基金。

(二)硕士研究生

考取脱产硕士研究生,并与学校保留人事关系,且签订《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协议书》,脱产学习期间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停发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基金。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一)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国内语言培训期间

(1)参加语言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与住宿费由本人先垫付,获得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高级英语培训班结业证书或者获得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以上后,凭发票学校报销一半,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后再报销另一半(学校指定语言培训单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且只报销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用)。

(2)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不发放,部门绩效基金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3)交通费自理。

2.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1)由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资助学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基金不发放。

(3)国内交通旅费自理。

(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1.国内语言培训期间:

(1)参加语言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与住宿费由本人先垫付,获得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高级英语培训班结业证书或者获得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以上后,凭发票学校报销一半,访学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再报销另一半(学校指定语言培训单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且只报销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用)。

(2)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先按50%发放,获得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高级英语培训班结业证书或者获得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以上后,再发放剩余50%。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全额发放。部门绩效基金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3)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2.国外访学期间

(1)由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在外访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研修费。

(2)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先按60%发放,访学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40%。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全额发放。部门绩效基金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如经测算访学期间经费不足,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报销一次往返国内交通旅费。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由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研修费。

2.财政统发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先按60%发放,访学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40%。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全额发放。部门绩效基金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如经测算研修期间经费不足,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报销一次往返国内交通旅费。

四、教职工脱产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培训期间科研奖励绩效工资照常享受。

五、以上调整从2015年3月起执行。本通知由学校人事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21日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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