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专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拓宽知识范围,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学校实习管理部是学生实习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加强对学生专业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本校学生均应按学校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实习。
二、专业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实习期限为9个月。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对于符合学校“自联”实习有关规定的学生,完善相关手续后,可按“自联”实习安排。
三、学生实习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服从学校实习片区管理教师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有关实习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学生在实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强化劳动观念和群众意识,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切实通过实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生财产安全,必须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从事专业技能操作,切实提升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签名盖章后,交所属系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在实习中,凡严格遵守实习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出勤率高,实习考核成绩优异,受到实习单位好评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凡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者,学校有权终止其实习,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未按规定完成实习的学生、或者未交《实习鉴定表》、或者实习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按时毕业。
七、未尽事宜请遵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手册》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