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制度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校期间(节假日长假和寒暑假放假回家除外)从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所有时间内属请假范围。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假须填写学生请假五联单。请假五联单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到相应部门备案或留存。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学工办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学工办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十天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学工办签署意见,学生处签署意见,最后上报学校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后,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均需提前通过电话和短信与辅导员或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病假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及疾病诊断书,办理病假手续。
(五)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六)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校补假,如学校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七)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向辅导员销假。由辅导员或学生本人向系部和学生处销假。
(八)凡假后应按时返校,不再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九)假若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而又无特殊和正当理由,应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凡家未在万州城区的学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须外宿者,应持书面假条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去向,并告知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十一)家住万州的学生,周末必须回家住宿者,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存档。
(十二)实习期间请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实习注意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