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准备好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必需的文具。
第二条 考生于考前10分钟入场,并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入座前请将学生证或其它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第三条 开始考试后,若考生迟到15分钟,则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无故缺考论处。
第四条 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的,开考后60分钟内(或考试时间为50分钟的,在考试开始的30分钟内),考生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一律不准交卷。
第五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进出考场,有特殊需要者,应举手并征得监考人员的同意。
第六条 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携带教科书、笔记本、草稿纸、计算器(考试另有要求的除外)和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食物(饮用水除外)带入考场。
第七条 开始考试时,考生应在15分钟内先检查试卷是否分发错误、错页、重页、漏页,如有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更换试卷。15分钟后不得更换试卷。然后在试卷和答题纸上规定的地方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项。在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考试答卷无效。
第八条 答题时,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并保持字迹清楚、试卷整洁。如遇试题错字、漏字、印刷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需小声,以免影响他人。机读答题卡用签字笔、2B铅笔按规定填涂。
第九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和提示。
第十条 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如确需借用文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代借。
第十一条 参考考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不得在考场墙壁、课桌等书写任何内容或作任何标记;要注意保持考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在考场丢弃任何垃圾等物品。
第十二条 对不服从指挥和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场,并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三条 规定的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对违反此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强行收缴、直至宣布该考生考试无效。
第十四条 考生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将试卷和答卷、草稿纸交在指定的地方,待监考老师同意后考生方可按顺序退场。考生退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卷(卡)、草稿纸等擅自带出考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交卷退场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取回试卷和答卷查阅或涂改,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违者按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其他情况按照《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