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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3    作者:实习部管理员     来源: 本站     点击:

三峡医专〔2018〕180号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修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修订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版)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2018年11月23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指导文件。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别分为医院类、企业类和其他类三类。其中医院类实践教学基地又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三类。附属医院包括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当选择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符合要求的专科医院以及疾控中心、检验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检所等医疗机构,企业类实践教学基地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

第三条 医学类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学生人数应当保障医学、护理类专业实习生每生管床数达到4~6张;企业类实习单位接纳顶岗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第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照“教职成[2016]3号”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实习学生的利益,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的检查与指导,不断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组织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习学生学习、生活的必备条件。配合学校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强化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选派职业道德良好、责任感强、教学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带教教师,按照学校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强化实习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完成实习带教任务。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实习情况,并按学校实习考核办法,组织实习学生出科或转岗考核,完成学生实习鉴定手册的审核、签字、盖章等工作。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申报程序为:

1.实习医院、企业类实践教学基地、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意向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自评报告,学校组织专人考察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行文,即正式成为我校实习基地(医院)。

2.教学医院:意向成为我校教学医院的实习医院提交申请、自评报告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学校根据“重庆市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组织专家对该医院进行指导和评审,初评通过后学校向重庆市卫生、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即正式成为我校教学医院。

3.非直属附属医院:意向成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医院提交申请、自评报告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学校根据“重庆市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组织专家对该医院进行指导和评审,初评通过后学校向重庆市卫生、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批复文件即正式成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需正式获批后,方能挂相应牌匾或在国内外交流活动中使用相应称号。学校与基地双方签订协议后,方能安排学生实习。

第四章 内涵建设

第八条直属附属医院内涵建设要求:

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隶属学校领导与管理,业务上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

1.教学条件

(1)直属附属医院等级应达二级甲等规模以上。综合性附属医院应有500张以上床位。设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等主要专业科室,并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应设置有放射科、检验科、超声诊断室、心电图检查室等辅助检查科室。

(2)专科建设:直属附属医院应设置有专业学科,有学科带头人,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

(3)师资队伍:必须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选派职业道德良好、责任感强、教学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带教教师。其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占全院医师总数9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达到20%以上,具有正、副高职称资格人员应占40%以上。并且所有直接带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4)教学设施设备: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和阅览室,并配备有足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满足各类学生的住宿条件。

2.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机构:医院有分管教学的领导,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有人员岗位职责,各类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每年有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考核。

(2)教研室:医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别设置有教研室,教研室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有教学实施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备课目标明确,教案规范,有合适于课程的多媒体课件,教师表达清晰,同行的建议有指导意义。

(3)医德医风教育: 重视职业道德及法纪教育(包括劳动卫生)。有岗前教育、入科教育、出科鉴定、考勤记录,有表彰或惩处记录。

(4)医学教育研究: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近3年有公开发表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的著作。

(5)制度建设要求:要建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教学实施

实践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四点:

(1)医疗文书修改: 教师对学生书写的入院病历、病程记录、各种申请单、病程小结等的修改要及时、认真、全面、正确、无遗漏保证医疗文书清晰、完整。

(2)临床操作指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正确指导学生完成各科的临床技术操作,及时发现及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等。使学生能够做到操作正规、手法正确,无菌观念、爱伤观念强。

(3)病例讨论: 各三级学科(组)要对常见病、多发病有计划地进行教学病例讨论。讨论目标明确,病例选择合适,要善于启发学生科学的临床思维和培养学生分析、综合与表达的能力,并且要把握知识的深度,理论联系实际,归纳总结恰,尽量让学生踊跃发言。

(4)教学查房:正、副主任医师要从教学准备、教学目标、操作指导、临床分析、启发教学、归纳总结、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教学查房工作。

4.考核评价要求

考核评价工作由质管办牵头,并大致依照教学条件占0.15的权重、教学管理占0.25的权重、教学实施占0.6的权重拟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最终会同教务处、学生处、校企(院)合作部等部门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纳入年度考核。

5.教学档案管理要求。

教学档案是对教学工作的历史记录,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信息资源。因此,医院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上下统一认识,并建立健全《医院教学档案管理范围及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医院档案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用制度去规范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其次,每年要定期组织档案专兼职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最后,必须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必须要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且做好分类工作。

第九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内涵建设要求:

必要时,学校可比照第八条第2、3、5点的要求设立非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与学校无隶属关系,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医疗、科研、教学任务不变。

1.教学条件

(1)非直属附属医院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床位设置规模应在400张以上。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可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和专科医院设为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医院应具中医特色,科室设置齐全,床位设置一般应在200张以上。专科医院应突出专科特色,科室设置齐全,床位规模应达100张以上。

(2)专科建设:直属附属医院应设置有专业学科,有学科带头人,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

(3)师资队伍:必须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选派职业道德良好、责任感强、教学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带教教师。其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占全院医师总数9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达到20%以上,具有正、副高职称资格人员应占40%以上。并且所有直接带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4)教学设施设备: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和阅览室,并配备有足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满足各类学生的住宿条件。

2.考核评价要求

实践教学质量评估由校企(院)合作部牵头,质控办、教务处、学生处参与,采用学校评估与基地自评及实习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基地的评估每3年进行1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评估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十条 教学医院内涵建设要求:

教学医院是与我校形成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主要承担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1.教学条件

(1)教学医院的等级一般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规模,床位设置300张以上规模(中医院200张,专科性100张)。本、专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5%以上。

(2)专科建设:直属附属医院应设置有专业学科,有学科带头人,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

(3)师资队伍:必须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选派职业道德良好、责任感强、教学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带教教师。其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占全院医师总数9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达到20%以上,具有正、副高职称资格人员应占40%以上。并且所有直接带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4)教学设施设备: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和阅览室,并配备有足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满足各类学生的住宿条件。

2. 其余参照第八条第2、3、5点及第九条第2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实习医院内涵建设要求:

实习医院是与我校形成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其主要承担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1.教学条件

(1)综合性实习医院的等级一般应达到二级以上规模,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应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及儿科等专业科室,有相应的医技科室;专科性实习医院应当突出专科特色,科室设置齐全,能够满足相应专业的实习要求。有学生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2)专科建设:直属附属医院应设置有专业学科,有学科带头人,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

(3)师资队伍:必须按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选派职业道德良好、责任感强、教学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带教教师。其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占全院医师总数95%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达到20%以上,具有正、副高职称资格人员应占40%以上。并且所有直接带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4)教学设施设备: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和阅览室,并配备有足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满足各类学生的住宿条件。

2. 其余参照第八条第2、3、5点及第九条第2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类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要求:

企业类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指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在校外企业设置的实习基地。

1.主要承担相关专业的毕业实习或认知实习任务。

2.实习条件及设施保障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3.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4.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5.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要求:

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指医学相关专业在疾控中心、检验中心、药检所等相关医疗机构设置的校外实习基地。主要承担相关专业的毕业实习或认知实习任务。其实习条件及设施保障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每届实习计划学校将提前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计划商议书”,并于实习学生进岗前1月将各专业实际实习学生人数送达各实习单位,各实习单位务必做好实习安排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费与顶岗实习学生报酬,由学校与基地共同商定,并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实习费在学生学费中列支,由学校财务处支付到实习单位账号。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学生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抵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暂行标准》同时废止。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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