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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战略要求,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国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职教成〔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搭建深化校地、校企(院)、校际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的紧密对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实现学校与产业、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医院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信息、人才、技术、物资的资源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的产教融合多功能实践基地,探索形成新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产教学研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 共建共管原则。

(一)育人为本

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辐射和引领产业发展。

(二)服务产业

产业学院建设必须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我校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突出我校比较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产教融合

产业学院必须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专业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四)共建共管

产业学院建设将充分发挥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合作医院等双方、多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探索“校地合作”“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院合作”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建设内容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或协同创建产业学院。各单位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校企(院)深度合作的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

(一)校企(院)共建产业学院组织机构

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医院)共同建立产业学院领导机构、专业建设指导工作组、联合办公室等,双方各派管理人员组成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校企共推人选担任产业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负责学院具体日常事务。产业学院运行经费由学校和企业(医院)共同承担。

(二)校企(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的思路,开展学校、企业(医院)的“双元”培养制度。依托产业学院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考核评价、平台建设、项目设计和保障机制等。校企(院)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形成“育人-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最终达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校企(院)双方可共同研究推行以学徒制、导师制(新型师承制)为基础的“订单定向式”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打造一批工作任务导向的模块化课程,开展面向企业(医院)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化(任务式)教学,企业(医院)为“订单班”学生提供假期见习和毕业实习的机会,并安排专人作为带教老师负责见(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岗位解决“订单班”学生的就业问题。

(三)校企(院)共同开展专业建设

学校与企业(医院)合作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探索“岗课赛证”融通,申报、开发1+X职业技能证书,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一是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学校与企业(医院)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二是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技术导向,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新型技术型专业;三是依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企业(医院)帮助学校对现有专业进行升级转型,合力打造学校优势特色专业。

(四)校企(院)共同开展师资培养

学校与大中型企业、优质医院合作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选派学校优秀教师进入企业(医院)进行脱产实践,企业(医院)为教师提供进修和顶岗实践的机会,真正实现教师专业知识同企业实践的无缝对接;二是实施行业、企业(医院)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的有效途径,着力打造一支稳定的、具有较强的教学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专兼职教师领军团队。

具体措施包括:探索实施产业学院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优先聘用“双师双能型”教师;在产业学院及企业(医院)内部设立教师实践流动站,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依托产业学院设立若干教师专岗,邀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讲师;开展校企(院)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打造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等。

(五)校企(院)共同开发教材

引导企业(医院)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教材、课程和医学案例集。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医院的真实项目作为教材开发、课程设计的选题来源。依据专业特点,校企共同编写“双元”教材,利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校企(院)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以产业学院为平台,通过引企(院)入校、引教入企(院)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医院)与学校共建共享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引企(院)入校

在校企(院)合作的基础上,由学校提供场地、基础设施等条件,校企(院)共同或企业(医院)单方投入资金、设备,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优秀企业技术人员等,采用企业化生产管理模式共建具有生产(临床)真实环境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通过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将产业先进技术和工艺等融入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实现零距离培养实践技能的目标,在产品开发、人才需求、岗位培训、实习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方面达成深度合作协议。

2.引教入企(院)

加强学校与企业(医院)的深度合作,在企业(医院)现有工作场地中加入教学(实训)功能,将企业(医院)转化为学校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院)双方以学徒制、导师制(新型师承制)等培养模式为基础,开展基地教学基地建设要与专业设置及计划进度匹配,要兼顾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以专业群或专业大类为基础,统筹校内外资源,对接产业链,建设大平台、模块化实训基地,让学生可以完全真实的参与到企业(医院)生产的过程中,完成相应实训教学任务。

(七)校企(院)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以产业学院为平台,充分利用产业学院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校企(院)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八)校企(院)共同开发创新创业项目

充分利用产业学院的实践条件,邀请企业(医院)入驻学校众创空间,参与到学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研发与推广、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工作中。在产业学院双师团队导师指导下,学生双创团队项目入驻平台,将大健康医疗服务领域的创意和产品不断完善,进行项目孵化。

(九)校企(院)共同打造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共建产业学院,校企(院)双方推进科研成果不断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强化产学研无缝对接,将科学研究优势转化为服务社会优势。一是在满足产业学院教学的基础上,学院可面向区域健康医疗行业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校内外职业培训服务。二是利用产业学院的共建共享优势,对外推广参观服务、义诊服务、健康宣讲等社会服务项目。

第三章 设立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合作对象

合作企业(医院)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以及民政部门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优质医院),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合作项目。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必备条件:

1.校企(院)共建产业学院组织机构

2.校企(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3.校企(院)共同开展专业建设

4.校企(院)共同开展师资培养

(二)在以下建设项目中选择不少于两条进行校企(院)深度合作:

1.校企(院)共同开发教材

   2.校企(院)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3.校企(院)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4.校企(院)共同开发创新创业项目

5.校企(院)共同打造社会服务平台

第七条 设立程序

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校各二级学院或研究机构与政府机关、协会、企业、医院、学校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后,向校企(院)合作部提出申请,由校企(院)合作部牵头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或建设方案和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产业学院实行挂牌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授予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牌匾。

第九条 挂牌的产业学院将作为学校孵化培育项目优先推荐参评上级相应产教融合项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产业学院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支持资金、合作单位投入资金。按照校企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报学校专项审批支持。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建设资金遵循“专账管理、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管理原则,由学校财务处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学校对于产业学院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专项审批执行。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建设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学生资助经费、师资培养经费、兼职教师课时费等。不得用于校内在职职工课时费发放。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建设资金的使用及审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自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期间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运行管理。校企(院)双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

第十五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企(院)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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