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地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扩建工程及小型新建工程。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维修工程均应按照报修立项、施工组织、验收结算的程序进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认质认价、工程验方收方、工程造价结算、工程资料归档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程序,提高维修改造工程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报修立项
第四条 基建后勤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五条 所有维修工程的项目,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由基建后勤处实地踏勘后,编制维修初步方案和估算(如有需要,应邀请使用单位人员参加),经学校领导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维修工程立项的审批权限
一、工程预算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基建后勤处处长审批;
二、工程预算在5000元—5万元(不含5000元),由分管基建领导审批;
三、工程预算在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由校长审批;
四、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立项。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七条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预算总投资在2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基建后勤处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二、预算总投资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立项维修工程由基建后勤处拟定施工单位建议名单,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确定。
三、预算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学校建设工程招标相应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 项目计价管理
一、计价办法:基建维修项目计价原则上应以重庆市相应定额和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结合市场询价进行计价。对于工序相对繁杂,不能套用重庆市相应定额的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以下工程,由基建后勤处集体研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计价,单项预算在1万元以上工程,由基建后勤处会同审计处确定计价。
二、材料价格:维修工程的施工材料在采购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预算的材料用量及进度安排列出材料购置计划和材料单价(要求填写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单价)报基建后勤处审批。单项预算在1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材料认质核价应由基建后勤处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国资处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认定,由基建后勤处出具定价通知。
三、投资控制:基建维修项目方案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或改变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批,若增加经费超过原概算20%,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施工管理
一、基建后勤处负责基建维修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和项目使用部门负责基建维修项目质量监督。
二、为确保基建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基建后勤处应指派施工现场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管理、质量监控、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下达停工命令,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会诊,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三、施工过程中,现场代表应对关键工序、隐蔽性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代表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第四章 验收和结算
第十条 项目验收管理
一、单项预算5000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合同和招标资料约定,由基建后勤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评定验收,并在基建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认定。
三、验收内容:按施工合同、招标资料约定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概算等),质量评定,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验收不合格,由基建后勤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第十一条 结算管理
基建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在两个月内将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基建后勤处,由现场代表审查核定。
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后勤处办理结算。
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送交纪检监察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一、基建维修档案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基建后勤处应有一名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基建维修档案资料。
二、基建维修档案包括立项至竣工移交使用的所有资料。主要内容有立项资料、方案和施工设计资料(如有)、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竣工图、结算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