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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差旅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各处(室)、系(部)、院(所):

根据2017420日校长办公会决议,对我校现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差旅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区域

项目

人员类别

原标准

新标准

重庆市内

住宿费

正处级及以上人员(含校领导、正高和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300

300

其余人员

220

260

伙食补助

各类人员

50

100

交通补助

各类人员

40

40

重庆市外

住宿费

正处级及以上人员(含校领导、正高和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450

450

其余人员

300

300

伙食补助

各类人员

80

100

交通补助

各类人员

80

80

 

人员性质

项目

原标准

新标准

驾驶员

当天往返400公里以上

150

180

其他出差(含区县)

90

140

 

该差旅费标准从201751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7420

调整差旅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