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收范围
(一)接收本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与本校有关的撤销与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三)征集、代管学校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二、档案接收案卷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和稿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二)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幕年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稿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其它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排列。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依次写件号或页号。
(五)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六)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使用A4(80G)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炭素墨水、黑色签字笔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八)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禁止色带打印、墨水打印材料归档;禁止传真形成材料归档。
(九)进库档案在立卷、编目、撰写全宗介绍、历史沿革、大事记和有关检索工具等方面,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档案接收时间及手续
(一)党群、行政、外事档案及其它门类的综合管理内容的档案次年6月底以前接收完毕,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接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和移出档案时,交接手续必须签字(盖章),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