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党政印章的管理
(一)学校印章
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启用后,由学校授权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学校党委印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行政印章及钢印、法人代表章及法人代表签名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纪委印章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管理。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必须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学校党政纪委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中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报表用印。
(2)经党委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用印。
(3)各类政审用印。
(4)党委介绍信用印。
(5)其它事由用印。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2)以学校名义签订不涉及经济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3)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印。
(4)学校介绍信用印。
(5)其它事由用印。
3.“中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信件等用印。
(2)以纪委名义出具的证明、申请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3)以纪委名义对内对外出具党员干部和晋升职务职称人员廉政方面的文字材料用印。
(4)纪委介绍信用印。
4.法人代表章和法人签名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等用章。
(2)以校长名义签发的各类公文、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章。
(3)校长本人许可的其它用章。
(三)学校党政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校党委、学校和纪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校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行政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到行政办公室用印并归档。
3.毕业证书。由学生处、职业培训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由部门指定专人到行办办理用印。
4.有关证明用印。由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负责人批准签字并盖部门公章方可办理用印。
5.学校颁发的证书、聘书等。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6.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依次通过国资处、审计、法务、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办理用印,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
7.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科技处(或高教所)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8.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科技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9.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银行帐户等,由财务处申请,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10.凡使用法人代表章和法人签名章,须经校长本人同意方可办理用章。
11.凡须持学校介绍信对外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向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办公室出示本部门证明(注明前往人员的姓名与人数、目的地、联系事项)或《用章申请书》方可转开介绍信并办理用印。
12.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13.除学校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和校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用印外,其它用印均须填写《用章申请书》,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四)学校印信的管理
1.学校印信实行专人管理。
2.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办公室应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3.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存根需记载开据介绍人员的姓名、事由、时间。不得私自填开空白介绍信,不得邮寄介绍信。
4.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盖月处)。代用印章要注明“代章”。
二、学校各部门公章的管理
(一)各部门公章的刻制与发放
1.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机构,须持有关文件和用印申请,到行政办公室办理有关印章刻制手续。
2.印章刻制好后,有关部门派专人到行政办公室领取,行政办公室留下印模,新设机构公章即可发文启用。
3.因机构更名,须重新刻制公章的,使用部门须携带旧章到行政办公室办理收留印模手续,旧章统一交公安局注销并办理刻制新印章手续。
4.因机构撤销,须注销旧章的,从宣布撤销之日起将旧章交学校行政办公室备案并注销。
(二)各部门公章的管理
1.各部门的公章必须在相应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严禁对外签订涉及经济方面的合同。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公章的使用负总责。
3.各部门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程序。
4.各部门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并认真做好公章使用记录并归档。
三、专用章类别及管理使用
(一)“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由招生工作处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寄发普通高考招生和成人高考招生《录取通知书》用印。
(二)学籍管理专用章
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由学生处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学生证、出具学籍、学生资助、学生贷款等证明学生身份和学籍的证件及文书用印。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人继续教育学籍管理专用章”:由职业培训部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成人教育类学生的学籍证明、成人教育学习过程、学习状态的管理用印。
(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由学生处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毕业学生就业推荐证明等用印。
(四)“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章:由职业培训部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材料、人员资格审查表、鉴定成绩表、鉴定工作业务活动等证明用印。
(五)“重庆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基地”章:由职业培训部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上级开展对应的培训项目、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等证明用印。
(六)“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由高教所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学校学术评议等用印。
(七)“重庆三峡医药高专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由人事处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学校中级职称评审结果上报材料等用印。
(八)“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申请刻制和管理,为学校与银行资金来往结算专用印鉴。
(九)“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合同专用章”:由行政办公室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以学校名义签署涉及经济的协议书、合同书的用印。
(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印章:由工会办公室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报表,批准会员入会,工会与银行资金来往结算用印(含工会法人章)。
(十一)“重庆海斯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印章:由基建后勤处申请刻制和管理。用于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执业);服装加工;销售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发射及接收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学校后勤服务;餐饮管理(不含餐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等用印。“重庆海斯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用于公司与银行资金来往结算。公司法人章: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用于公司业务签订及银行资金来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