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诊改
当前位置: 诊改首页 > 管理服务诊改 > 正文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行政办公室 浏览:次 字号:

一、学校库藏档案,主要为本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内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档案应严格审批手续。利用方式可为查阅、借阅、咨询、复制、出具档案证明等。

二、校内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档案资料,凭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证明;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查询本人学籍档案材料(受委托查阅他人的学籍档案材料,应持委托人的委托书),介绍信必须写明查阅目的、范围,可利用规定范围内的档案。查阅党内文件须中共党员,查阅重要的档案(指会议记录、机密文件),应经主管领导或校办主任同意。

三、利用档案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各类档案原则上限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予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经主管领导或校办主任同意后,需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薄》。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借阅手续。档案查(借)阅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并进行归还登记、注销。并视利用情况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情况存档。

四、利用档案者应自觉遵守档案室规定,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严禁拆卷取页、剪裁、折叠、勾划、批注、向外泄露档案机密内容、传播、污损、撕毁、涂改、伪造、随意摘抄、复制、转借、丢失、任意翻阅,阅档时要爱护案卷,不准用湿手翻页、不准吸烟等。违者将根据有关档案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利用者需拍照或复制档案应向档案室提出同意,在档案室内复制。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公布和印发档案,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处理。

六、凡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本人捐赠的档案)查阅利用学校档案,提供无偿服务,如需复制只收取复制工本费。

七、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室的有关档案,应当经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同意后方可查阅或利用。

八、凡向档案室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享有档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按学校保密规定提出限制意见,学校档案室维护其合法利益。

九、凡职工调动、离退休应向学校档案室归还借阅的档案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