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即:
(一)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下达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硬性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摊派就业工作任务;
3.不得将单一就业数据指标与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简单绑定。
若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学院举报电话:023-58567110 举报邮箱:303254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