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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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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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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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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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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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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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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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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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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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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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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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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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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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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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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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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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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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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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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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仅供参考。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系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或学院辅导员群共享里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申请理由要能够如实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及在校表现。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评议小组“陈述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内。
4.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5.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每份报送材料按困难认定表 、家庭情况调查表、其它困难证明材料顺序排放,并用订书机订好,不得使用环形针(第二次申请学生只需提交申请表)。
6. 为便于查阅,请将各份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