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教助〔2013〕9号
重庆市万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在万各高校: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2011〕240号)文件精神,请各高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制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区内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三)分校核定万州籍高职学生人数。
二、资助对象和内容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
(二)资助内容: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三、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一)管理体制
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工作由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1.广泛宣传
通过工作会议、专栏、宣传手册、展板、班会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办理手续和办理程序,确保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
2.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新学年开学3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学年度申请一次。
3.学校审核
(1)学校对学生提交的《重庆市万州籍高职学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逐一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负责对证明材料原件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并认真做好审核记录备查。初审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申请者本人。
(2)审核合格的,汇总填报《重庆市万州区生源地属万州籍高职学生统计表》(附件2,简称《统计表》),并在学校醒目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经学校审核合格后,由学校负责将《重庆市万州区生源地属万州籍高职学生统计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件),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上报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查确认,于10月15日前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电子件)。
(4)逾期未报或遗漏的,不再补报。
4.区级审定
区教委牵头负责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审批工作,区财政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资助审核工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办理万州籍高职资助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同意后,向学校下达审批意见。
5.发放生活费
(1)学校应到银行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专用银行卡。资助资金到校后,学校按《统计表》确认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该卡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金,更不能挪用、滞留、套取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补助金。
(2)学校于资助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万州区生源地属万州籍高职生活费发放确认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电子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委牵头负责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区公安局负责户籍的把关;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资助情况;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责。学校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资助工作机构。
(二)规范学生资助信息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信息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要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按时按质通过该系统报送资助计划申请、审批、发放和资金管理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资助相关信息归档备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区监察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校资助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市万州籍高职学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
2.重庆市万州区生源地属万州籍高职学生统计表
3.重庆市万州区生源地属万州籍高职生活费发放确认表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职 资助 通知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