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工作将于2013年9月启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请流程为: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高校录取时具有重庆市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其中三峡库区移民为:签订了生产安置销号合同或生活安置销号合同的农村移民、城集镇迁建占地移民、市内外迁安置移民;签订了补偿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民;签订了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淹没城集镇纯居民移民。
二、资助标准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从2011年起入学现仍在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三、申请审批流程
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首次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盖章并由区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就读证明必须于10月30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学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寄(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助资格,下学年仍符合资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
凡我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下载、填写打印《在校就读证明》两份,带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2.在校就读证明
学生处
2013年9月8日
附件1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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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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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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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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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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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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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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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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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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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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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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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区、县(自治县) 乡镇 村 社
街道 居委 组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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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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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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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生属于重庆户籍的三峡移民。
审核人: 镇(乡、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移民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生属于重庆户籍的三峡移民。
审核人: 区县移民局(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查,该生符合资助条件。
审核人: 区县教委/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市移民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生符合资助条件。
重庆市移民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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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校就读证明》是申请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的必备要件,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
在校就读证明
兹证明 同学(男/女)身份证号 ,该生系我校 系 专业 年级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号为 。
特此证明
(院校公章)
年 月 日
高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