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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卓越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8/08 来源: 浏览: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激励学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奖励在学业方面成绩 突出或在专业技能突出的学生而设立学校卓越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 专科学生。


第二章 设置标准及评定条件

第三条设置类别及标准

卓越学生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和技能竞赛奖学金两大类。

(一)卓越学生学业奖学金

在校学生每学年全部学业初考成绩合格,且全部课程初考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取专业大类排名前5%设置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学习成绩排名各年级专 业大类前1%。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学习成绩排名各年级专 业大类前3%。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习成绩排名各年级专 业大类前5%。

(二)卓越学生技能竞赛奖学金

1.学生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给予奖 学金。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类(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 人、三等奖1000元/人;

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类(行业全国性比赛):一等奖20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市级技能竞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省赛、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 三等奖400元/人;

校级技能竞赛: 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 200元/人。

2.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给 予奖学金。

目录内标志性成果创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 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目录内一般创赛国赛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600元/人;

省部级创赛(含目录内市级竞赛及创新创业部门备案赛事)一 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400元/人;

第四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 评定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所学课程无 不及格。

2.缓考、休学学生不参加当学年卓越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3.大一新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条件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专业技能成绩突出,参加各级各类 技能竞赛获奖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培训备赛。

第三章评定程序及表彰办法

第五条评定程序

卓越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教务处、学生处、各院(部) 负责实施。

(一)学业奖学金一般在每学年10月份进行,具体评定程序为:

1.学生处根据各院(部学生人数划拨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数, 教务处提供学生测评学年度学习成绩;

2.学生根据本人学习成绩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并 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各院(部)对申请学生学习成绩和表现情况进行初审,提出 本学院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对其公示3天,无异于后报教务处、 学生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处审核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最终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于后上报学校审定。

(二)技能竞赛奖学金根据技能竞赛开展时间进行,具体程序为:

1.技能竞赛奖学金由院部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院部提前申报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技能竞赛奖学金由院部根据获奖级别或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及  以上技能竞赛培训备赛的实际情况,向教务处、学生处申报,教务处、 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执行。

第六条 表彰办法

卓越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第四章

第七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荣誉, 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