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家委员会是研究和决定院(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的决策机构,是培育校园文化、引领校园风气、塑造校园精神的策划与指导机构,是建立学校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审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为教师的引进、培训等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服务;对各类拔尖人才和津贴专家候选人进行审议。
(三)审议学校教学与科研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的原则。
(四)审议校园文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对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审议全员和绩效考核、成果评价的原则标准。
(六)审议学校提交的其他重大原则问题或重要事项。
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45人,分6个学科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