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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7-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发展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我校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和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比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设立以下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二)设立以下个人奖: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三)设立以下个人单项奖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7、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8、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9、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0、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1、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凡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的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均适用本细则。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三、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勇于争先的班委会。

(2)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班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无学生受到纪律处分。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友爱、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列。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学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活动。

(5)班级多次被评为校系卫生、纪律先进班级,“月文明寝室学年累计5次以上

2、文明寝室:

(1)本年度,寝室获得 “月文明寝室”(或含军训内务先进寝室) 三次以上,且寝室成员无违规用电、夜不归寝等违纪行为记录;

(2)团结互助。寝室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寝室成员积极参加校、系、班、学生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

(3)勤奋学习。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全体成员勤奋好学、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帮互学;

(4)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校纪校规;每年度寝室纪律检查平均分在85分以上。

(5)内务整洁。寝室、个人内务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每年度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在90分以上。

3.三好学生: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所在班前10%,无补考课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良好的身体素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优秀学生干部: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担任校系学生会、班委干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工作中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平均排名为所在班前50%,考试课无补考课程;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环境保护、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方面,在文化素质教育、文明寝室建设及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6、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科技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如获得集体奖励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参加的人员):

(1)在校级各类科技文化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2)在省(市)各类科技文化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及其以上奖励;

(3)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 

(4)积极参与教师课题且作为课题的研发人员获得省(市)、部级三等及其以上奖励;

(5)在全国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6)在国际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7)其他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在省(市)、部级、全国或国际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7、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等(若为名次则取前两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若为名次则取前六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八名;

(3)在全国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在国际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5)未获得以上四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省(市)级、全国或国际的体育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8、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类活动或各级文化艺术类比赛,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1)在校级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六名;

(3)在全国文化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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