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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历程,客观评价学习效果,激励学生 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特修订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一、评价原则

能力为本,关注过程,方法多元,分类实施。

二、评价办法

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包括课程评价、综合评价两大部分。

(一)评价类别与成绩记载

1.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应结合课程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和期末评价相结合、 技能评价和理论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课程评价的内容、 方式、占比等须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

评价结果以课程为单位将课程评价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 案。要求技能成绩单列者,以XX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记入。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系针对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实 施的综合性评价,包括综合理论考试、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实 习评价、毕业考试。

综合评价结果均按1门课程用合格制计入成绩。综合评价不合 格的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补充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1)综合理论考试

综合理论考试分为学期综合理论考试(第一学期、第三学期课程综合知识考试)和学年综合理论考试(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 综合知识)。医护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 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护理、助产8个专业,下同)须参加 学期和学年综合理论考试;其他专业须参加学年综合理论考试。

考试成绩分别按照《第一学期课程综合知识》《第三学期课程 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记入成绩档案。

(2)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

各专业实习前须参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其成绩以《实习岗前 综合技能》课程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毕业实习, 自修后参加补考,直至成绩合格才准予参加实习,所耽误实习时间 相应顺延。

(3)实习评价

实习评价包括各专业的实习科室出科考核和实习期间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成绩以《毕业实习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截止 毕业资格审核时,出科考核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考核累计达2个及 以上科目不合格者,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4)毕业考试

各专业毕业前须参加毕业考试,以《毕业考试》成绩记入成绩 档案。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记为“不合格”。

(二)评价要求

各类评价的内容、方式、时间及补考等要求具体见附表(学生 评价一览表)。

三、评价成果的使用

(一)基本要求

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本体系规定按时参加考核评价。各类评价均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方能毕业。

(二)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1.凡出现补考、补实习等,合格后档案成绩只记为“合格(补)”。 完成规定次数的补考后成绩有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和《升留级制度》实施留级。


学生评价一览表

名称

内容

方式

时间

结果使用

补考

备注

课程评价


过程

性评

包括课堂考勤学

习态度、职业道

德、团队合作、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课堂提间、单元

测试和阶段测试 等。



理论笔试、技

能考试等



平时

无阶段测试的占课程成绩10-20%




成绩不及格须参加补考,有 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为 学期补考,第2次补考为学 年补考。学期补考在下学期 开学后学年补考在每年9月


1.课程评价的占比和 要求等内容须在课程 标准中明确。

2.突出技能操作的课 程课程技能成绩可单 列为一门课程成绩。

3.课程评价成绩均采 取百分制。

4.过程性评价成绩带 入补考成绩,具体占 比课程标准为依据。

有阶段性测试的占课程成绩40%(其

中阶段性测试占30%)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占课程成绩 50%(资源学习15%、作业及测验 25%,课堂考勤及表现情况10%)


期末 评价


课程标准要求的

内容

考查课

期末随堂或院部

在课余集中安排


课程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期末评 价成绩

考试课

期末考试阶段分 院部、学校集中 安排

综合评价






综合

理论

考试

第一学期课程综

合知识(第一学  期专基础课程, 限医护类专业


笔试


第二学期开学后

1门课程计成绩,以《第一学期课 程综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

在第2学期4-5月,第2次

补考在第3学期9月。






实行教者分商命题推

行机考。考试由教务

处统一编排实施

第一学年基础综 合知识(第一, 二学期专业基础

课程


笔试

第二学期期末考 试期间

1门课程计成绩,以《专业基础综 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在

3学期9月开学后第2次补

考在第3学期9月中下旬。

第三学期课程综

合知识(第三学 期专业相关课程, 仅医护类专业)


笔试


第四学期开学后


1门课程计成绩,以《第三学期课程 综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

在第4学期4-5月,第2次

补考在第5学期9月。


综合理论考试

对接执

考形式 笔试

第四学期期末考 试期间

1门课程计成绩,以《专业综合知识》 记人成绩档案

2次补考机会,首次考在

5学期9月开学后,第2

次补考在第5学期9月中、

下旬





综合 技能考

实习岗前

综合技能


技能考试

第四学期实习岗前 技能训练考核周

1门课程计成绩,以《实

习岗前综合技能》记人成

绩档案

补考合格 方准实习

补考耽误的实习时

间相应顺延



实习 评价

出科考核

实习表现、专业能力

考核(理论与技能各

50%)

出科前

每一科室(岗位) 实习为1个科目


不合格科目,

需在该科(岗位)

补实习,直至合格。


出科考核和在线开放课程 学习考核累计达2个及以上  科目不合格者,毕业实习 成绩为不合格,予以结业。

在线开放课

程学习考核


在线学习评价


实习期间

1门课程按

1个实习科

目计





毕业

考试


医护类专业

(对接执考 要求)


技能、笔试结合


当年3-4月


1门课程计成绩以《毕 业考试》记人成绩档案。


1次补考,每年4-5

技能总分100分,笔试1-2

单元,每个单元150分,考

试时间120分钟。技能和笔

试均合格方为合格。


非医护类

专业


笔试


当年3-4月


1门课程计成绩


1次补考,每年4-5


笔试1个单元,每个单元总

150分,考试时间120分

钟。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者,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 发放结业证书,可申请在修业年限内毕业补考时间参加相应补考。

如仍未通过,将不再具备申请毕业的资格。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学 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留入下一个年级进行相应课程学习。

(2)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发放 结业证书,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补实习,根据实习成绩是否合 格确定是否换发毕业文凭。

四、其他说明

1.本评价体系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2.本评价体系从2021级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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