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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历程,客观评价学习效果,激励学生 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特修订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一、评价原则

能力为本,关注过程,方法多元,分类实施。

二、评价办法

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包括课程评价、综合评价两大部分。

(一)评价类别与成绩记载

1.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应结合课程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和期末评价相结合、 技能评价和理论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课程评价的内容、 方式、占比等须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

评价结果以课程为单位将课程评价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 案。要求技能成绩单列者,以XX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记入。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系针对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实 施的综合性评价,包括综合理论考试、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实 习评价、毕业考试。

综合评价结果均按1门课程用合格制计入成绩。综合评价不合 格的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补充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1)综合理论考试

综合理论考试分为学期综合理论考试(第一学期、第三学期课程综合知识考试)和学年综合理论考试(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 综合知识)。医护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 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护理、助产8个专业,下同)须参加 学期和学年综合理论考试;其他专业须参加学年综合理论考试。

考试成绩分别按照《第一学期课程综合知识》《第三学期课程 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记入成绩档案。

(2)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

各专业实习前须参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其成绩以《实习岗前 综合技能》课程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毕业实习, 自修后参加补考,直至成绩合格才准予参加实习,所耽误实习时间 相应顺延。

(3)实习评价

实习评价包括各专业的实习科室出科考核和实习期间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成绩以《毕业实习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截止 毕业资格审核时,出科考核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考核累计达2个及 以上科目不合格者,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4)毕业考试

各专业毕业前须参加毕业考试,以《毕业考试》成绩记入成绩 档案。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记为“不合格”。

(二)评价要求

各类评价的内容、方式、时间及补考等要求具体见附表(学生 评价一览表)。

三、评价成果的使用

(一)基本要求

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本体系规定按时参加考核评价。各类评价均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方能毕业。

(二)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1.凡出现补考、补实习等,合格后档案成绩只记为“合格(补)”。 完成规定次数的补考后成绩有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和《升留级制度》实施留级。


学生评价一览表

名称

项 目

内容

方式

时间

结果使用

补考

备注

课程评价


过程

性评 价

包括课堂考勤学

习态度、职业道

德、团队合作、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课堂提间、单元

测试和阶段测试 等。



理论笔试、技

能考试等



平时

无阶段测试的占课程成绩10-20%




成绩不及格须参加补考,有 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为 学期补考,第2次补考为学 年补考。学期补考在下学期 开学后学年补考在每年9月


1.课程评价的占比和 要求等内容须在课程 标准中明确。

2.突出技能操作的课 程课程技能成绩可单 列为一门课程成绩。

3.课程评价成绩均采 取百分制。

4.过程性评价成绩带 入补考成绩,具体占 比课程标准为依据。

有阶段性测试的占课程成绩40%(其

中阶段性测试占30%)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占课程成绩 50%(资源学习15%、作业及测验 25%,课堂考勤及表现情况10%)


期末 评价


课程标准要求的

内容

考查课

期末随堂或院部

在课余集中安排


课程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期末评 价成绩

考试课

期末考试阶段分 院部、学校集中 安排

综合评价






综合

理论

考试

第一学期课程综

合知识(第一学  期专基础课程, 限医护类专业


笔试


第二学期开学后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第一学期课 程综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

在第2学期4-5月,第2次

补考在第3学期9月。






实行教者分商命题推

行机考。考试由教务

处统一编排实施

第一学年基础综 合知识(第一, 二学期专业基础

课程


笔试

第二学期期末考 试期间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专业基础综 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在

第3学期9月开学后第2次补

考在第3学期9月中下旬。

第三学期课程综

合知识(第三学 期专业相关课程, 仅医护类专业)


笔试


第四学期开学后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第三学期课程 综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

在第4学期4-5月,第2次

补考在第5学期9月。


综合理论考试

对接执

考形式 笔试

第四学期期末考 试期间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专业综合知识》 记人成绩档案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考在

第5学期9月开学后,第2

次补考在第5学期9月中、

下旬





综合 技能考

试

实习岗前

综合技能


技能考试

第四学期实习岗前 技能训练考核周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实

习岗前综合技能》记人成

绩档案

补考合格 方准实习

补考耽误的实习时

间相应顺延



实习 评价

出科考核

实习表现、专业能力

考核(理论与技能各

占50%)

出科前

每一科室(岗位) 实习为1个科目


不合格科目,

需在该科(岗位)

补实习,直至合格。


出科考核和在线开放课程 学习考核累计达2个及以上  科目不合格者,毕业实习 成绩为不合格,予以结业。

在线开放课

程学习考核


在线学习评价


实习期间

1门课程按

1个实习科

目计





毕业

考试


医护类专业

(对接执考 要求)


技能、笔试结合


当年3-4月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毕 业考试》记人成绩档案。


1次补考,每年4-5 月

技能总分100分,笔试1-2

单元,每个单元150分,考

试时间120分钟。技能和笔

试均合格方为合格。


非医护类

专业


笔试


当年3-4月


按1门课程计成绩


1次补考,每年4-5 月


笔试1个单元,每个单元总

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

钟。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者,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 发放结业证书,可申请在修业年限内毕业补考时间参加相应补考。

如仍未通过,将不再具备申请毕业的资格。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学 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留入下一个年级进行相应课程学习。

(2)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发放 结业证书,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补实习,根据实习成绩是否合 格确定是否换发毕业文凭。

四、其他说明

1.本评价体系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2.本评价体系从2021级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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