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历程,客观评价学习效果,激励学生 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特修订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一、评价原则
能力为本,关注过程,方法多元,分类实施。
二、评价办法
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包括课程评价、综合评价两大部分。
(一)评价类别与成绩记载
1.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应结合课程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和期末评价相结合、 技能评价和理论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课程评价的内容、 方式、占比等须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
评价结果以课程为单位将课程评价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 案。要求技能成绩单列者,以XX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记入。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系针对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实 施的综合性评价,包括综合理论考试、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实 习评价、毕业考试。
综合评价结果均按1门课程用合格制计入成绩。综合评价不合 格的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补充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1)综合理论考试
综合理论考试分为学期综合理论考试(第一学期、第三学期课程综合知识考试)和学年综合理论考试(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 综合知识)。医护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 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护理、助产8个专业,下同)须参加 学期和学年综合理论考试;其他专业须参加学年综合理论考试。
考试成绩分别按照《第一学期课程综合知识》《第三学期课程 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记入成绩档案。
(2)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
各专业实习前须参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其成绩以《实习岗前 综合技能》课程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毕业实习, 自修后参加补考,直至成绩合格才准予参加实习,所耽误实习时间 相应顺延。
(3)实习评价
实习评价包括各专业的实习科室出科考核和实习期间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成绩以《毕业实习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截止 毕业资格审核时,出科考核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考核累计达2个及 以上科目不合格者,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4)毕业考试
各专业毕业前须参加毕业考试,以《毕业考试》成绩记入成绩 档案。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记为“不合格”。
(二)评价要求
各类评价的内容、方式、时间及补考等要求具体见附表(学生 评价一览表)。
三、评价成果的使用
(一)基本要求
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本体系规定按时参加考核评价。各类评价均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方能毕业。
(二)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1.凡出现补考、补实习等,合格后档案成绩只记为“合格(补)”。 完成规定次数的补考后成绩有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和《升留级制度》实施留级。


学生评价一览表 |
名称 |
项 目 |
内容 |
方式 |
时间 |
结果使用 |
补考 |
备注 |
课程评价 |
过程 性评 价 |
包括课堂考勤学 习态度、职业道 德、团队合作、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课堂提间、单元 测试和阶段测试 等。 |
理论笔试、技 能考试等 |
平时 |
无阶段测试的占课程成绩10-20% |
成绩不及格须参加补考,有 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为 学期补考,第2次补考为学 年补考。学期补考在下学期 开学后学年补考在每年9月 |
1.课程评价的占比和 要求等内容须在课程 标准中明确。 2.突出技能操作的课 程课程技能成绩可单 列为一门课程成绩。 3.课程评价成绩均采 取百分制。 4.过程性评价成绩带 入补考成绩,具体占 比课程标准为依据。 |
有阶段性测试的占课程成绩40%(其 中阶段性测试占30%) |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占课程成绩 50%(资源学习15%、作业及测验 25%,课堂考勤及表现情况10%) |
期末 评价 |
课程标准要求的 内容 |
考查课 |
期末随堂或院部 在课余集中安排 |
课程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期末评 价成绩 |
考试课 |
期末考试阶段分 院部、学校集中 安排 |
综合评价 |
综合 理论 考试 |
第一学期课程综 合知识(第一学 期专基础课程, 限医护类专业 |
笔试 |
第二学期开学后 |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第一学期课 程综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 在第2学期4-5月,第2次 补考在第3学期9月。 |
实行教者分商命题推 行机考。考试由教务 处统一编排实施 |
第一学年基础综 合知识(第一, 二学期专业基础 课程 |
笔试 |
第二学期期末考 试期间 |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专业基础综 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在 第3学期9月开学后第2次补 考在第3学期9月中下旬。 |
第三学期课程综 合知识(第三学 期专业相关课程, 仅医护类专业) |
笔试 |
第四学期开学后 |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第三学期课程 综合知识》记人成绩档案 |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 在第4学期4-5月,第2次 补考在第5学期9月。 |
综合理论考试 |
对接执 考形式 笔试 |
第四学期期末考 试期间 |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专业综合知识》 记人成绩档案 |
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考在 第5学期9月开学后,第2 次补考在第5学期9月中、 下旬 |
|
综合 技能考 试 |
实习岗前 综合技能 |
技能考试 |
第四学期实习岗前 技能训练考核周 |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实 习岗前综合技能》记人成 绩档案 |
补考合格 方准实习 |
补考耽误的实习时 间相应顺延 |
实习 评价 |
出科考核 |
实习表现、专业能力 考核(理论与技能各 占50%) |
出科前 |
每一科室(岗位) 实习为1个科目 |
不合格科目, 需在该科(岗位) 补实习,直至合格。 |
出科考核和在线开放课程 学习考核累计达2个及以上 科目不合格者,毕业实习 成绩为不合格,予以结业。 |
在线开放课 程学习考核 |
在线学习评价 |
实习期间 |
1门课程按 1个实习科 目计 |
毕业 考试 |
医护类专业 (对接执考 要求) |
技能、笔试结合 |
当年3-4月 |
按1门课程计成绩以《毕 业考试》记人成绩档案。 |
1次补考,每年4-5 月 |
技能总分100分,笔试1-2 单元,每个单元150分,考 试时间120分钟。技能和笔 试均合格方为合格。 |
非医护类 专业 |
笔试 |
当年3-4月 |
按1门课程计成绩 |
1次补考,每年4-5 月 |
笔试1个单元,每个单元总 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 钟。 |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者,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 发放结业证书,可申请在修业年限内毕业补考时间参加相应补考。
如仍未通过,将不再具备申请毕业的资格。毕业考试补考不合格学 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留入下一个年级进行相应课程学习。
(2)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发放 结业证书,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补实习,根据实习成绩是否合 格确定是否换发毕业文凭。
四、其他说明
1.本评价体系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2.本评价体系从2021级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