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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历程,客观评价学习效果,激励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特修订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一、评价原则

能力为本,关注过程,方法多元,分类实施。

二、评价类别

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包括课程评价、综合评价两大部分。其中:课程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课程技能考试、课程理论考试;综合评价系围绕某专业多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所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包括综合理论考试、综合技能考试、实习评价、毕业考试(考核)等。

三、评价办法

(一)课程评价

1.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又称过程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课堂考勤、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提问、课堂小测验等。授课过程中开展的阶段性测试纳入形成性评价。采用翻转课堂教学的课程还应将在线学习与作业完成情况纳入形成性评价。

1)无阶段性测试的课程形成性评价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20%,由系部确定。利用慕课资源采用翻转课堂教学的课程形成性评价占50%,其中,Moocs学习(15分)、Moocs作业(10分)、Moocs测验(15分)、课堂表现情况(10分)。若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由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并附详细的评价实施方案(含评分标准),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有阶段性测试课程形成性评价占课程总成绩的40%,其中,一般性形成评价占10%,阶段性测试成绩占30%。若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由系部向教务处申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课程技能考试

有操作技能要求的课程应实施技能考试,考试可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内容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安排进行,可随项目训练时实施评价,也可在课程教学结束后集中安排考试。课程技能考试可视技能在课程中的地位,采用成绩单列或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占比计入总成绩。

3.课程理论考试

考试成绩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占比计入课程总成绩。

1)考查课程

考查课原则上随堂安排进行或由系部集中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学校集中考试前一周。涉及全校性的考查课,在教务处协调和指导下,由课程所在系部利用晚自习或周末时间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课程

通过交叉命题或利用题库资源命题,分步实施教考分离。考试课由教务处在期末考试阶段集中安排进行。

课程评价成绩均采取百分制。

(二)综合评价

1.综合理论考试

包括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对接相关行业准入考试要求

1)专业基础综合知识考试:在3学期开学前进行

2)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在毕业实习岗前技能训练考核周集中进行,结合实习岗位要求的专业综合知识确定考试范围,对接考形式可安排1-2个单元。

以上综合理论考试原则上实行标准化命题,逐步推行机考,每个元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实施。

2.综合技能考试

综合技能考试指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各系部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工作。既可采取专业综合技能训练课程实施,也可结合毕业实习岗前技能训练考核周集中进行,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考试内容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结合行业准入资格考试项目,采取必考项目+抽考项目进行。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实施方案(含考试对象、考试范围及题量分布等,并附考试大纲)、综合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含考试对象、考试项目、评分标准、成绩计算办法、时间地点安排)由各系部组织专业制定和修订,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实习评价

实习评价包括出科考核(岗位实习考核)、在线学习考核、实习结束综合考核,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2个等级。

1)出科考核(岗位实习考核)

学生在完成每一科室(岗位)实习时应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表现、专业能力考核两个部分。实习表现根据平时表现考核项目(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实习另行制定;专业能力考核包括该科室(岗位)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各占50%),具体技能考核项目(含评价标准)确定、理论考试命题由各系部组织专业完成。考核工作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在线学习考核

医护专业实施实习期间在线学习考核,具体实施细则由各专业另行制定。

3)实习结束综合考核

实习结束综合考核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出科考核(岗位实习考核)成绩分别进行总评,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2个等级。

4.毕业考试

毕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当年3-4集中在学校或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医学类(含中医类,下同各专业毕业考试分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和专业综合笔试两部分,其余专业毕业考试暂执行专业综合笔试

1)医学类专业实践技能考试

对接执业助理资格考试要求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

2)专业综合笔试

专业综合笔试2个单元实施,每个单元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医护类专业综合笔试对接执业助理资格考试要求执行。

毕业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与合格2等级医学类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和专业综合笔试同时合格,毕业考试成绩方为合格其余专业根据2个单元考试成绩评定。专业毕业考试内容、实施方案由各系组织专业制定,报教务处审后执行。

四、成绩管理

(一)基本要求

本校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本体系要求按时认真参加考核评价。各类评价均必须达到及格合格及以上,方能毕业。

(二)成绩记载与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1.课程评价成绩

以课程为单位将课程评价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要求技能成绩单列者,以ⅹⅹ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记入。第14学期有不及格课程(含要求成绩单列的技能考试)的学生,在校期间有2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为学期补考,第二次补考为毕业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补考成绩以补考卷面成绩为依据。学期补考成绩不合格达到留级要求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留级。毕业补考安排在5进行。

2.综合评价成绩

1)综合理论考试成绩

各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分别按照《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记入成绩档案,实行过关考试,暂不作为升留级依据,但与毕业文凭挂钩。

综合理论考试不合格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考,补考机会可给4次。《基础综合知识》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1个月通过补考,届时仍不合格者,纳入毕业补考;《专业综合知识》必须在实习结束当年2月前通过补考,届时仍不合格者,纳入毕业补考。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开学初公布1次。

2)综合技能考试成绩

岗前综合技能考试成绩:以《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课程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毕业实习,自修后参加补考,直至成绩合格,所耽误实习时间相应延长。

3)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以毕业实习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其中,出科考核(岗位实习考核)中若科室(岗位)实习表现或专业能力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该实习科目不合格,需在该科(岗位)补实习,直至合格,由此耽误的实习时间顺延,若实习顺延时间超过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实习成绩计为不合格。在线学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参照1个实习科目成绩不合格处理。毕业资格审核截止时科室(岗位)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仍不及格(含在线学习考核不合格),累计达2个及以上实习科目者,按照学校《升留级制度》规定实施留级。

4)毕业考试成绩

以《毕业考试》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实践技能考试或理论综合笔试出现不合格,均必须参加同年5月中下旬安排的相应的毕业考试补考。实践技能考试或综合笔试出现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记为“不合格”。

凡出现补考、补实习等,合格后档案成绩只记为“合格(补)”。

(三)不予毕业的情形及处理办法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毕业当年学历注册为“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1.毕业补考(含课程、综合理论、综合技能、毕业考试各类毕业补考不合格者。可申请在下一届毕业补考时间参加相应补考。如仍未通过,将不再具备申请毕业的资格。

2.实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留级标准者。可申请补实习,次年根据实习成绩是否合格确定是否换发毕业文凭。

五、其他说明

1.本评价体系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起始实施时间:见附表。

 

附表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评价体系起始执行时间

评价内容

起始执行时间与范围

课程评价

2015级起各专业的各门课程

专业基础综合知识

考试

2015级医学类专业;2016级起各专业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2015级起各专业

专业综合技能考试

2015级起各专业

在线学习考核

2015年起医学类、护理类专业全体学生

实习评价

2015级起各专业

毕业考试

2015级起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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