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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7-08-20    浏览次数: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准备好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必需的文具。

二、考生于考前15 分钟入场,并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入座前请将学生证或其它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三、开始考试后,若考生迟到30 分钟,则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无故缺考论处。

四、考试时间为100 分钟的,开考后60分钟内(或考试时间为50分钟的,在考试开始的30分钟内),考生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一律不准交卷。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进出考场,有特殊需要者,应举手并征得监考人员的同意。

六、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携带教科书、笔记本、草稿纸、计算器(考试另有要求的除外)和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食物(饮用水除外)带入考场。

七、开始考试时,考生应在5 分钟内先检查试卷是否分发错误、错页、重页、漏页,如有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更换试卷。5 分钟后不得更换试卷。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上规定的地方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项。在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考试答卷无效。

八、答题时,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并保持字迹清楚、试卷整洁。机读卡填涂一律使用2B 铅笔按规定填涂。如遇试题错字、漏字、印刷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需小声,以免影响他人。

九、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和提示。

十、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如确需借用文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代借。

十一、对不服从指挥和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场,并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十二、规定的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对违反此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强行收缴,直至宣布该考生考试无效。

十三、考生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将试卷和答卷、草稿纸交在指定的地方,待监考老师同意后考生方可按顺序退场。考生退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卷(卡)、草稿纸等擅自带出考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考生交卷退场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取回试卷和答卷查阅或涂改,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违者按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论处。

十五、交回的试卷和答题卡数必须与发放的试卷、答题卡数相同。否则该考室的本次考试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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