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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社会实践制度,提高社会实践实效,结合团中央、团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寒暑期三下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和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1.坚持育人为本,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4.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类别和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统一领导。校团委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审批和协调,并负责对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包括教师共同完成的)进行评优和向上级部门推优。

第五条  社会实践分为社会实践团队和个人社会实践两类。

1. 社会实践团队

是指按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组建的,多人参加的社会实践队伍,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校(区)级、系部级、班级四类。其中前三类统由校团委审批和协调,系部团总支在各系部党总支的指导下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由系部审批后,由班级组织实施。学生个人的社会实践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部备案。团体可根据需要向团体联合会申报社会实践项目,经团委批准后由团体联合会和申报团体组织实施。

2. 学生个人社会实践

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由个人开展和完成的社会调查、劳动体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完成。学生在社会实践后须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并按要求填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或其他佐证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第六条  根据有关要求,社会实践是每个大学生的一个必修环节,是完整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积极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时长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应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要有针对性。

第八条  积极建立和巩固社会实践基地。各系部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与农村基层和城镇社区政府、党团组织及有条件的医院、企业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固定的实践基地,定期派团队开展实践活动。

第九条  各级各类社会实践团队原则上按1030人组团, 每个团队必须有一位随队实践指导老师。各社会实践团队的活动开展要有目的、有方案、有监控、有总结、有成果。尤其要注意实践中有关素材的搜集,做好实践日记,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撰写新闻报道材料,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校团委。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通过汇报、座谈、演讲、评比等方式,进一步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第十条  各系部党总支要加强对社会实践的领导,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安全,讲究实效。要事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预案,按相关要求填报申请表。

第十一条  辅导员要做好本班级学生社会实践的规划和指导,督促学生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对完成社会实践有困难的要提供切实的帮助。提倡组建班级社会实践团队,将班级社会实践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中,团队和个人生要注意维护学校的声誉,注重个人的形象,举止得当,给所到单位留下良好印象。

 

第四章  考核及评价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团队的考核由组团部门或班级的上一级团组织负责。团队成员考核由组团部门或班级负责。团队成员须填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社会实践完成后须如实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经社会实践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签章后交班级讨论评议并给出鉴定结论,经系部审核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校团委将根据各团队上报材料和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评选出社会实践先进团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表现突出的由校团委推荐参加上级团组织评优。

第十六条  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主要标准:1.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2.组织有序,活动方案详实;3.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4.宣传工作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5.完成3000字左右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6.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十七条  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主要条件:1.能积极主动参加活动;2.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3.表现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好评。

第十八条  校优秀社会报告评比主要标准:1.主题突出,科学性和思想性强;2.观点明确,条理清晰;3.严格遵循调查基本原则,内容实事求是; 4.篇幅适宜,不少于1500字;5.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6.由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本人撰写,无抄袭和杜撰。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成绩是评选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社会实践不合格的,取消其年度内奖学金和先进评选的资格(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内先进、优秀毕业生等),并不得列为推优入党的候选人。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社会实践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因病不能完成社会实践的须由乡镇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附有病历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会实践完成率低于98%的班集体不得参加校级“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评比;学生社会实践完成率低于98%的团总支不得参加校“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社会实践经费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团队,从校团委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各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从各系部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团体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从团体经费中列支。该费用主要用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人员的差旅费,社会实践的宣传费和表彰奖励等。有关部门、各系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安排使用社会实践经费。学生独自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参加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按出差给予补贴,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活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149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工部。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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