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_GBK;mso-ascii-font-family:宋体;mso-hansi-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团委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培养和考察。培养方式为:安排团委、校学生会工作,组织干部培训,开展一对一传帮带等。以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为培养重点。

3.以推荐人选在团委、学生会工作期间的考察结论、所在部门推荐意见为干事选聘的主要依据,择优选聘。干事选聘一般在春季学期开学后8周月内完成。

4.被选聘为干事的通过一个月的继续培养和考察,可申请竞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候选人由团委委员会在申请人中推荐产生。

5.部门负责人通过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综合评议中产生。部门负责人选聘一般在春季学期开学后12周内完成。

6.新选聘的部长(主任)、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可申请竞选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候选人人选由团委委员会在申请人中推荐产生。

7.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在全体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委员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集合团委考察择优选聘。

8.团委、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通过上述程序产生后报校党委批准任命。

四、团体联合会、团体学生干部由团委指导团体联合会组织选聘。选聘程序如下:

1.团体会长、副会长、干部由本团体推荐候选人,经团体联合会考察、批准后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分类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本类团体推荐候选人,经团体联合会考察、批准后,在会长大会民主选举基础上结合团体联合会考察择优产生。

3.团体联合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选聘程序参照校学生会选聘进行。候选人可由团体推荐产生,也可从团总支推荐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参照本规定选聘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任免

 

二十一 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对广大学生干部的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学生干部的生活与学习,使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十二 各级学生干部采用归口管理和代管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统一归口校团委管理校团委、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团体联合会、团体、通讯社、广播站、艺术团、国旗班学生干部等由团委直接管理;系部学学生干部由系部团总支代管。其他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代管。

第二十 学生干部归口和代管部门应重视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包括年龄、专业、年级、性别等)。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团学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研究,能力素质拓展等。

第二十 学校定期开展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各系部学生干部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办法进行,并应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进行培训。学生干部培训应做好计划和总结,将相关材料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 学校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 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劳动、社会实践,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实践能力。

第二十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第八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 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三十 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由综合测评(包括基本考核、个人工作实绩、缺陷考核、加分项等)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具体办法如下:

一、综合测评

1.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获得相应的基本分。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基本分:①干事100分;②部长、副部长103分;③秘书长、副秘书长104分;④主席团成员106分。多岗位任职的按最高分计。基本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分别按100%80%0%计基本分。基本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干事的基本考核结论由所在部门作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的基本考核结论由团委作出。

2.实施干部实绩登记制度,每个干部承担和完成的每项工作情况都须登记入《校级团学干部实绩登记表》。根据工作要求、完成质量等要素,须给每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出评级,评级包括“优、良、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5个等次。每学期开展一次实绩考评,优、良、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分别计3分、2分、1分、0分、-1分。被评为“基本完成”累计达3次,“未完成”1次的,由所在部门报团委评议或备案。

3.缺陷考核和加分项参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4.系级团学干部测评办法参照校级团学干部执行。系主席团接受团委(占30%)和团总支(占70%)的双重测评。

5.班团支部、班委学生干部在本班内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50%的团支部、班委学生干部将启动罢免程序,每学期开展一次。

6.综合测评的得分为参与测评人员给分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后的总分。

7.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日常考核

1.学干部的日常考核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进行;

2.集中性工作的日常考核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部门工作的日常考核记录由部门负责。

三、考核结论

1.最终考核得分为综合测评与日常考核得分之和。

2.每学期根据考核得分给予定性考核结论,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前40%的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3.考核结论由主管部门于考核结束后公示。

 

第九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三十一 根据《学生手册》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经校团委审核后,由学校表彰。

第三十 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消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一)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补考;

(二)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三)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校各类处分者;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章

 

第三十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学生干部代管组织和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 办法201791起实施。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doc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由校党委统领导,委托团委管理。

第三条 本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校、系部、班级)、学生会(学校、系部、班级)、学生团体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团体及其它专业团体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各级学生干部要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生的表率。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设置

 

第十条 各级学生干部的设置均需遵守本办法。如因需要确需调整的需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团委备案后方可实行。

十一 共青团系统

1.校团委设学生副书记1人。设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3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团总支设学生副书记1名。设团总支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部4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100人以上的班级可增设支部委员1-2人(分工视具体情况确定)。小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十 学生会系统

1.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设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文艺部、劳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各部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2.系部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000人以上的系部可增设副主席1人。设学习部、纪检部、文艺部、劳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班级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安全委员、心理委员1人,小组长和寝室室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 学生团体联合会

1.学生团体联合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设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组织规划部等3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人。干事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团体分类设理事会,各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人。

2.各学生团体设会长和副会长各1人,其余干部根据需要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

1.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设办公室、宣传部、义工部、外联部等4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人。干事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逐步建立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

自律委员会会设秘书处负责自律会的全面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安全部、宣传部、生活部、宿管部、国旗班等6个部门。除宿管部外,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人;宿管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楼栋设置。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十 学校艺术团、通讯社、广播台等专业团体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十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1.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3.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4.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维护学校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6.做好学生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7.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选聘

 

第十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选聘可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各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换届每年进行一次。

二十 学生干部选聘办法

一、班级团、学干部选聘由本班辅导员组织开展。程序如下:

1.辅导员组织团支部提名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候选人;

2.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3.提名团支部书记为班长候选人,辅导员在组织提名副班长和其他班委委员候选人;

4.召开班会选举班长、副班长和其他班委;

5.选举结果报其所在团总支审批同意后任命

6.新生班级应在新生入校后2个月内完成本支部、班委会干部选举;老生班级应在新学年开始后1个月内完成改选。

7.班团支委、班委后被推荐到上级团、学组织工作的可由辅导员决定留任或补选。补选仍按本办法进行。

二、系(部)总支系(部)学生会干部由系部团总支组织选举。程序如下:

1.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培养对象由班团支委向系部团总支推荐,辅导员需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一般应是本支部或班委会干部。

2.系部团总支要对推荐人选的培养和考察。培养方式可为:安排(部)团学工作,组织干部培训等。重点培养其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等。

3.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聘应在每年5月前完成。选举形式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由系(部)团总支在系(部)党总支的指导下确定和组织开展。

4.选举结果在系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查批准后任命。

5.系部团总支、系部学生会干部后被推荐到团委、校学生会工作的可由团总支决定留任或补选。补选仍按本办法进行。

三、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组织选聘。程序如下:

1.团委、校学生会干部培养对象由系团总支向团委推荐,辅导员和团总支需签署意见。被推荐的人选应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任职一学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