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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 良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原则上须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若因突发疾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 续,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原则上病假不得超过学 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它特殊 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 知辅导员。原则上每次事假不超过三天,事假总时不得超过学期总 学时的四分之一;

( 三)公假:凡受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 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校、学院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  明请公假。

二、批假权限

(一)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不超过24小时)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以内(含三天)报学院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九天以内(含九天)报学生处审批;

(四)十天以上(含十天)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学生登录“今日校园”APP 进入请假模块;

(二)进入“我要请假”栏目,按以下步骤操作:

填写请假信息(*号信息必填;详细描述请假事由;病假需上 传医院诊断证明等附件信息)→提交请假;

(三)学生完成请假申请以后,按请假规则由辅导员、学院、 学生处等分别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四)学生在“请假管理”栏目中“我的请假申请”项目中查 看该条请假“流程跟踪”。原则上请假审批完毕后方可离校。

新生报到期间(学籍号尚未编定)、网络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 情况,学生请假须书面填写学生请假五联单按以下流程办理请假手 续: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由辅导 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学院批准; 三天以上九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学院签署意见,报学 生处批准;十天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学院签署意见,报 学生处)签署意见,最后上报学校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续假办理

(一)凡一次准假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

(二)学生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联系家长 核实情况后,学生再按“请假程序”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五、销假办理

(一)请假人最迟于假满后第二日,到辅导员处销假;

(二)假期期满后7日内不销假又未续假者,从假期期满的第 一日起,不论是否出勤都按旷课处理。

六、补充说明

(一)学生因事因病因公缺课,必须提前请假,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论处。学生课 堂突发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 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确因突发疾病、急事等特殊 情况无法经正常请假程序进行请假时,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 话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第二个工作 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办理补假及销假手续。补假未被批 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 三)周末、节假日(含小长假)请假的,须完善周末、节假 日登记制度,放假前一天集中申请、登记,由辅导员审批后报班级 和学生公寓相关楼栋备案。学生在寒假、暑假、“五”、“十一”、 清明、中秋等两天以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退或续假晚归。 凡不假提前离校或无故延迟返校者,其违纪情况将纳入学生综合绩 点测评系统与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挂钩,并视情况给予批评 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突发疾病或其 他紧急情况下,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向宿舍楼值班员 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 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需要离开万州城区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 意或由学生家长到校接回;

(五)所有请假事由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和撒谎伪造, 对有此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以上纪律处分;

(六)实习期间请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实习注意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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