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高专)学生(以下称学生)。本规定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的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的目的是严格校规校纪,加强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向学向善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四条 学校按照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坚持以生为本,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以正面引导为主,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第五条 我校学生应努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医学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修养。
第二章 学生学习生活管理
第一节 学生一日作息
第六条 在校学习阶段学生实施 “一日作息制度规范”:
(一)早上7:00起床,7:30至8:30晨读和寝室内务整理,8:30至12:00上午上课,12:00至14:00午休,14:00至17:15下午上课,17:15-21:20课外活动与课余时段学习活动安排,22:30就寝。
(二)根据课程安排,针对工作日上午1、2节或下午5、6节无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晨练活动,并于早上8:20、下午14:00后进行相应学习活动。
(三)各系(部)、各班级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起床、晨读、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如果学生存在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寝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第七条 实习阶段学生一日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工作时间要求,对实习学生作息进行明确。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在校学习阶段学生住宿实施查寝通报制。学校通过查寝、通报、反馈、处置四级程序有效掌握学生在校动态。
(一)认真开展查寝工作。每日晚21:50——22:30由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带领各楼栋宿管员和学生干部开展查寝工作,逐一核查晚归、夜不归寝学生。
(二)及时通报学生就寝情况。当日查寝结束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向各系(部)、辅导员通报就寝情况,要求各系(部)辅导员及时追踪学生晚归、夜不归寝原因,加强教育引导。
(三)系(部)及时反馈学生就寝信息。对因病因事未及时请假的,辅导员指导学生完善请假手续后作销号处理;对学生无故晚归、夜不归寝的情况辅导员核实后向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反馈。
(四)建立学生夜不归寝、晚归数据库,及时处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日核实情况后将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录入数据库,每月汇总定期向系(部)、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校领导进行反馈。
一学期夜不归寝累计达2次(两次晚归折合一次夜不归寝)的学生,将根据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连续2天夜不归寝又联系不畅的学生,在通报的同时,学工值班人员将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介入处理。
第九条 实习阶段学生实施分类查寝制度。学校要求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或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集中住宿。由实习管理部门协调实习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夜间查寝工作,学生夜不归寝、晚归等违纪情况按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安排夜班的实习学生,实习单位要确保安全。原则上值夜班的学生需于当日天黑前到岗等候交接,夜班结束后在单位值班室休息,待次日早上天亮方可离开单位,如特殊情况夜间离开的,须二人以上同行且征得带教老师书面同意。
第十条 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宿舍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或走读。
(一)确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通知家长到校与学生本人和学校共同签订“长假生安全协议书”。校外住宿的学生,间隔两周须向辅导员汇报校外学习生活情况,辅导员每月和家长沟通反馈其子女在校内外学习生活情况。
(二)定期排查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情况。每学期开学、期中,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系(部)共同开展学生校外租房情况清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将根据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第二节 课内外学习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同)行为管理。明确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所在系(部)及辅导员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二条 倡导学生“向学向善”,引领学生立向学之志、怀向善之心;实施“无手机课堂”倡议活动,各班级采取手机收纳袋、手机收纳盒等形式,实现课堂“人机分离”,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第十三条 加强学生课余时段学习活动管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各班级同学每周日至周四晚间开展课余时段学习活动安排,各系(部)要安排教师答疑、讲座、自修等学习活动,并组织教师、学生干部加强学习活动的秩序维持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四类”巡课制度。第一类为领导干部巡课;第二类为学校质评办、教务处牵头的教学巡课;第三类为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的学工巡课;第四类为各系(部)的系级巡课。
第十五条 实施学生公寓“舍风查对”制度。学生工作部(处)联动系(部),在各寝室开展“舍风查对”工作,辅导员、宿管员早间入寝,根据班级课程表查对旷课滞留寝室学生和睡懒觉学生;宿管员为寝室学生提供早起“叫醒服务”;在学生寝室中倡议实施“三走·三一”活动,倡议全体学生每日“走下网络作业一小时,走进教室预复习一小时,走进操场锻炼一小时”,营造新舍风。
第十六条 优化学生综合绩点评价体系。各班级把学业成绩、学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德育表现等情况,作为班级学生综合绩点评价考核重点内容,考核结论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生工作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院(系)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参与的思政队伍工作结构;落实“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学生工作联席周例会制度。
(一)学工值周交接例会。每周一上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上周、本周学工系统值班老师、辅导员召开学工值周交接例会,专题研判安全稳定工作,分析带有倾向、苗头的安稳问题,做好预防预判工作;
(二)宿管周例会 。每周二上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全体宿管员召开宿管周例会,总结上周宿管工作,开展宿管工作专题培训,布置次周工作;
(三)学工联席周例会。每周四上午,学校组织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例会。学生、教务、保卫、基建后勤、团委等学生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负责人参加,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出席会议。会议通报总结上周工作,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发展态势,会商解决措施,布置次周工作;
(四)辅导员周例会。每周四下午各系(部)组织召开辅导员周例会。就学生工作联席例会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系(部)实际进行详细宣传、解读和工作布置。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班级制度。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分别对接一个班级,从每学期“参加一次班会、走访一次寝室、旁听一节课程、参与一次活动、开展一次讲座”等“五个一”入手,开展巡查、交流工作,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党委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辅导员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工作“七规范”。
(一)例会制:要求辅导员每周四下午准时参加系(部)召开的辅导员周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学习讨论学校、系(部)布置的工作任务及要点。
(二)班会制:每周四至周五期间,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班会,及时传达辅导员周例会内容,确保学生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稳妥落实,间周召开1次班团干部会,有效指导班团干部组织开展“四自”活动。
(三)听课巡课制:全面落实辅导员进班听课制度,要求辅导员有计划地对所辖班级进行随堂听课,每周须完成所辖班级听课任务至少1次,巡课任务至少2次,与任课教师进行学风方面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走访寝室制:辅导员每周须完成所辖班级全体学生寝室走访任务1次,专职辅导员每周还强化1次夜间走访任务。走访结束后认真填写辅导员走访寝登记手册,每月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辅导员走访寝室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五)谈心谈话制:学校要求辅导员每学期与所辖班级所有学生完成谈心谈话至少1次,对学习后进、违纪、心理异常、家庭困难等重点学生群体,须将谈心记录填写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
(六)联系家长制:每学期末,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制作“致全校同学及家长的一封信”,内附“家长回执单”,辅导员全面统计家长意见;对于学生存在学籍异动、学业警示、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的,辅导员须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
(七)活动指导制:学校积极搭建平台,要求辅导员积极组织、指导班级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各级团组织负责辅导员活动指导的相关记录。
第四章 学生安全稳定管理
第一节 校园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代课、代销寝等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共青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学生团体的统筹管理部门。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团委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学期检查注册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涉及思政和意识形态类的学生团体及相关活动的开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核批准和牵头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须经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在校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
学生应当谨慎选择参加合法合规的社会团体及面向社会开展的相关活动,确需参加的,应报学校备案同意,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社会团体及社会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报学校党委办公室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二十八条 科技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管理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倡导“无烟校园”,设置吸烟区,学生不得在教学区域、学生公寓等楼宇内吸烟。
第二节 请销假与节假日收假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严格的学生请销假制度,通过“四严四把关”模式加强逐级审批。
(一)严格各类请假时间。病假原则上不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事假不超过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将作相应学籍处理。
(二)严格甄别请假事由。学生病假要求出示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请假单,学生事假1天以上的,辅导员须向家长核实缘由后进行审批。
(三)严格审批权限。1天以内辅导员审批;2-3天,辅导员审核后由系(部)领导审批;4-9天,辅导员审核、系(部)领导审核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10天及以上,需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严格销假。请假到期学生返校后须及时到辅导员处和学工信息系统中进行销假,凡请假到期未返校销假又未履行补假、续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施节假日收假管理“三段式”过程控制措施。各系(部)、班级通过假前教育、假中提醒、收假统计等节点加强节假日收假管理,执行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
(一)假前开好教育班会。辅导员在班会中强化安全教育,开展请销假制度学习,让每位学生知晓病事假办理条件、要求、程序。
(二)假中做好安全提示。学生工作部(处)、系(部)、辅导员分别在学校、系(部)、班级微信群和QQ群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生注意返校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提前购票,按时返校。
(三)收假做好返校学生情况统计。收假当晚19:00,各班辅导员到校清点班级返校人数。对于假后未及时返校学生,系(部)和辅导员进行逐一追踪,确保学生平安顺利返校。
(四)对违反学校请销假制度未按时返校学生,辅导员开展批评教育,并将其违纪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绩点评价指标。系(部)建立收假未按时返校学生违纪档案,纳入评优、评先、奖助等活动考核。
第三节 安全稳定研判与处置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双组长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稳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稳办)。学校实施突发事件四级预警制度。对地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学生校内活动等重点事件,学生非正常伤亡等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逐一罗列详细的处置措施,明确重大安全事件逐级报告的制度,规定各级值班人员处置报告的时限与权限,以及学校安稳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方式。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制定夜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指导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协调、处置、报送夜间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三条 实施安全稳定隐患定期研判制度。
(一)学校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召集主持,各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参加,针对学校各类安全稳定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研判。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学校安稳办还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学生安全稳定研判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学工值周交接会,与上周、本周值班老师、辅导员专题研判安全稳定工作,分析带有倾向、苗头的安稳问题,做好预防预判工作;每月一次组织召开系(部)学生安稳工作联席会,总结、分析上月安稳工作,布置、安排本月安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实施安全稳定隐患集中排查与及时报送制度。
(一)安稳办每月集中组织至少1次专项安全检查或自查,针对教室、实验实训室、食堂、学生寝室等场所开展。在节假日或敏感时段前夕,校领导牵头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和详细记录,确保及时消除或妥善处置排查的问题隐患。
(二)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2+X”学生安全预警网络体系,畅通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其中“2”是指辅导员与班长,“X”则是各寝室长,“2+X”安全信息报送网络为学校安稳工作的最小单元,学生工作部(处)和系(部)每学期定期组织安全信息员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信息报送技巧,及时报送学生突发事件或安稳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三级住校值班体系,确保校园管理有序运行。第一级为学校行政总值班,每周一名校领导、两名中层干部住校开展值班工作,全面牵头学校重大情况的协调处置与及时报告;第二级为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等重要部门的值班运行,协调校园水电正常运行、安全稳定等重要信息的及时报送与处置。第三级为辅导员入驻公寓值班,通过晚自习教学区域巡查、夜间深入寝室走访,准确掌握学生夜间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处置报送学生突发事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接受市教委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本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