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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 生日常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 (以下称学生)。本规定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行为 的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的目的是严格校规校纪,加强良 好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向学向善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 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 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四条 学校按照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坚持以生为本,坚持依法 治校,从严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 结合,以正面引导为主,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第五条 我校学生应努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医学专业技能; 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修养。


第二章 学生学习生活管理


第一节学生一 日作息

第六条在校学习阶段学生实施“一日作息制度规范”:

(一)早上7:00起床,8:20至11:50上午上课,11:50至14:30 午休,14:30至17:40下午上课,各班级进行课余时段学习活动安排, 23:00就寝;

(二)根据课程安排,针对工作日上午1、2节或下午5、6节 无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晨练活动,并于早上8:20、 下午14:30后进行相应学习活动;

(三)各学院、各班级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起床、晨读、上课、 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如果学生存在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夜不  归寝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  处理。

第七条 实习阶段学生一日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和实习单位工作时间要求,对实习学生作息进行明确。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 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在校学习阶段学生住宿实施查寝通报制。学校通过查寝、通报、 反馈、处置四级程序有效掌握学生在校动态。

(一)认真开展查寝工作。每日晚22:00——23:00室长开展归 寝情况自查,宿管老师抽查,并逐一追踪晚归、夜不归寝学生;

(二)及时通报、核实查寝情况。当日查寝结束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向各学院、辅导员通报就寝情况,要求各学院辅导员及时 核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寝原因,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公寓中心;

夜不归寝(两次晚归折合一次夜不归寝)的学生,将根据学校 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夜不归寝又联系不畅的学生, 在通报的同时,学工值班人员将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介  入处理。

第九条实习阶段学生实施分类查寝制度。学校要求实习学生在

实习单位或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集中住宿。由学生管理部门协 调实习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夜间查寝工作,学生夜不归寝、晚 归等违纪情况按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安排夜班的 实习学生,实习单位要确保安全。原则上值夜班的学生需于当日天 黑前到岗等候交接,夜班结束后在单位值班室休息,待次日早上 天亮方可离开单位,如特殊情况夜间离开的,须二人以上同行且 征得带教老师书面同意。

第十条 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宿舍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 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或走读。

(一)确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经学生和家 长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可通知家长到校与学生本人和学校共同签 “长假生安全协议书”。校外住宿的学生,间隔两周须向辅导员 汇报校外学习生活情况,辅导员每月和家长沟通反馈其子女在校内 外学习生活情况;

(二)定期排查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情况。每学期开学、期中, 党委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共同开展学生校外租房情况 清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将根据  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第二节课内外学习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 )行为管理。明确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 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 生所在学院及辅导员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二条 倡导学生“向学向善”,引领学生立向学之志、怀向 善之心;实施“无手机课堂”倡议活动,各班级采取手机收纳袋、 手机收纳盒等形式,实现课堂“人机分离”,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第十三条加强学生课余时段学习活动管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 结合的方式,引导各班级同学每周日至周四晚间19:00至20:30

参加课余时段学习,各学院要安排教师答疑、讲座、自修等学习活动, 并组织教师、学生干部加强学习活动的秩序维持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四类”巡课制度。第一类为领导干部巡课;第 二类为质管办、教务处牵头的教学巡课;第三类为学生工作部(处) 牵头的学工巡课;第四类为各学院的院级巡课。

第十五条 实施学生公寓“舍风查对”制度。学生工作部(处) 联动学院,在各寝室开展“舍风查对”工作,辅导员、宿管员早间入寝, 根据班级课程表查对旷课滞留寝室学生和睡懒觉学生;宿管员为寝 室学生提供早起“叫醒服务”;在学生寝室中倡议实施“三走 ·三一 ”活动,倡议全体学生每日“走下网络作业一小时,走进教室预复 一小时,走进操场锻炼一小时”,营造新舍风。

第十六条 优化学生综合绩点评价体系。各班级把学业成绩、学 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德育表现等情况,作为班级学生综合绩点 评价考核重点内容,考核结论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生工作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学院分级 管理的工作机制;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参 与的思政队伍工作结构;落实“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 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实施学生工作联席周例会制度。

(一)学工值周交接例会。每周一上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 上周、本周学工系统值班老师、辅导员、各学院总支办主任、公寓 中心等召开学工值周交接例会,专题研判安全稳定工作,分析带 有倾向、 苗头的安稳问题,做好预防预判工作;

(二)宿管周例会。每周二上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生公 寓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全体宿管员召开宿管周例会,总结上周宿管 工作,开展宿管工作专题培训,布置次周工作;

(三)学工联席周例会。每周四上午,学校组织召开学生工作 联席例会。学生、教务、保卫、基建后勤、团委等学生管理服务部 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人参加,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出席会议。会 议通报总结上周工作,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发展态势,会商解决措施, 布置次周工作;

(四)辅导员周例会。每周四下午各学院组织召开辅导员周例 会。就学生工作联席例会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 行详细宣传、解读和工作布置。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班级制度。全体校级领导、 机关处(室)、二级院(部)负责同志每人联系1个学生班级或1 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坚持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从“参加一次活动、 走访一次寝室、深入一次课堂、进行一次谈话、体验一次食堂”等“六 个一”入手,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辅导员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工作“七规范”。

(一)例会制:要求辅导员每周四下午准时参加学院召开的辅 导员周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学习 讨论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及要点;

(二)班会制:每周四至周五期间,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召开班 级班会,及时传达辅导员周例会内容,确保学生各项工作得到全面 稳妥落实,间周召开1次班团干部会,有效指导班团干部组织开展“四 ”活动;

(三)听课巡课制:全面落实辅导员进班听课制度,要求辅导 员有计划地对所辖班级进行随堂听课,每周须完成所辖班级听课任 务至少1次,巡课任务至少2次,与任课教师进行学风方面沟通交 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走访寝室制:辅导员每周须完成所辖班级全体学生寝室 早间舍风查对任务1次、走访任务1次,专职辅导员每周强化1次 夜间走访任务。走访结束后认真填写辅导员走访寝室登记手册,每 月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辅导员走访寝室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五)谈心谈话制:学校要求辅导员每学期与所辖班级所有学 生完成谈心谈话至少1次,对学习后进、违纪、心理异常、家庭困 难等重点学生群体,须将谈心记录填写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

(六)联系家长制:每学期末,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制作“致 全校同学及家长的一封信”,内附“家长回执单”,辅导员全面统计 家长意见;对于学生存在学籍异动、学业警示、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的,辅导员须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

(七)活动指导制:学校积极搭建平台,要求辅导员积极组织、 指导班级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各级团组织负责辅导员活动指导的相 关记录。

第四章 学生安全稳定管理


节校园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 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 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 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 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活动; 不得组织或参与代课、代销寝等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 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 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等开展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共青团重庆三 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学生团体的统筹管理部门。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 团体,应当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 团委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学期检查注册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 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涉及思政和意识形态类的学生团体及 相关活动的开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核批准和牵头管理。

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须经学校 党委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在校内开展有益于 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 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

学生应当谨慎选择参加合法合规的社会团体及面向社会开展的 相关活动,确需参加的,应报学校备案同意,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 式的非法社会团体及社会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依法 依规报学校党政办公室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 或者制止。

第二十八条 图情信息中心下设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管理 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 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  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倡导“无烟校园”,设置吸烟区,学生不得在 教学区域、学生公寓等楼宇内吸烟。


第二节 请销假与节假日收假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严格的学生请销假制度,通过“四严四把关 "模式加强逐级审批。

(一)严格各类请假时间。病假原则上不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 之一,事假不超过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将作相应学籍处理;

(二)严格甄别请假事由。学生病假要求出示医院出具的疾病 诊断书和请假单,学生事假1天以上的,辅导员须向家长核实缘由 后进行审批;

(三)严格审批权限。1天以内辅导员审批;2-3天,辅导员 审核后由学院领导审批;4-9天,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审核后由 学生工作部(处)审批;10天及以上,需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 校领导审批;

(四)严格销假。请假到期学生返校后须及时到辅导员处和“今 日校园”中进行销假,凡请假到期未返校销假又未履行补假、续假 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施节假日收假管理“三段式”过程控制措施。 各学院、班级通过假前教育、假中提醒、收假统计等节点加强节假 日收假管理,执行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

(一)假前开好教育班会。辅导员在班会中强化安全教育,开 展请销假制度学习,让每位学生知晓病事假办理条件、要求、程序;

(二)假中做好安全提示。学生工作部(处)、学院、辅导员 分别在学校、学院、班级微信群和 QQ 群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生 注意返校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提前购票,按时返校;

( 三)收假做好返校学生情况统计。收假当晚19:00,各班辅导 员到校清点班级返校人数。对于假后未及时返校学生,学院和辅导 员进行逐一追踪,确保学生平安顺利返校;

(四)对违反学校请销假制度未按时返校学生,辅导员开展批 评教育,并将其违纪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绩点评价指标。学院建立收 假未按时返校学生违纪档案,纳入评优、评先、奖助等活动考核。


第三节安全稳定研判与处置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双组长的安全稳定工 作领导小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安 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稳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以下简称安稳办)。学校实施突发事件四级预警制度。对地震、火 灾事故、交通事故、学生校内活动等重点事件,学生非正常伤亡等 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逐一罗列详细的处置措施,明确重大安  全事件逐级报告的制度,规定各级值班人员处置报告的时限与权限, 以及学校安稳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的方式。学生工作  (处)牵头制定夜间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指导学工系统 值班人员协调、处置、报送夜间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三条实施安全稳定隐患定期研判制度。

(一)学校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会议由学校主 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召集主持,各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参 加,针对学校各类安全稳定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研判。按上级部门要 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学校安稳办还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

(二)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学生安全稳定研判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学工值周交接会,与上周、本周值班老师、辅导员专 题研判安全稳定工作,分析带有倾向、苗头的安稳问题,做好预防 预判工作;每月一次组织召开学院学生安稳工作联席会,总结、分 析上月安稳工作,布置、安排本月安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实施安全稳定隐患集中排查与及时报送制度。

(一)安稳办每月集中组织至少1次专项安全检查或自查,针 对教室、实验实训室、食堂、学生寝室等场所开展。在节假日或敏 感时段前夕,校领导牵头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及 时通报和详细记录,确保及时消除或妥善处置排查的问题隐患;

(二)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2+X”学生安全预警网络体系, 畅通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其中“2”是指辅导员与班长, “X”   各寝室长,“2+X” 安全信息报送网络为学校安稳工作的最小单元, 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每学期定期组织安全信息员培训,切实提 高其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信息报送技巧,及时报送 学生突发事件或安稳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三级住校值班体系,确保校园管理有序运 行。第一级为学校行政总值班,每周一名校领导、两名中层干部住 校开展值班工作,全面牵头学校重大情况的协调处置与及时报告; 第二级为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基建后勤处等重要部门 的值班运行,协调校园水电正常运行、安全稳定等重要信息的及时 报送与处置;第三级为辅导员入驻公寓值班,通过晚自习教学区域 巡查、夜间深入寝室走访,准确掌握学生夜间学习生活情况,及时 处置报送学生突发事件。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及时向学生公 布。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本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 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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