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玲等17名同学,系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级、2012级学生,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未按时到校复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达到退学要求,拟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附后)
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无论该生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于公告结束后对该生做退学处理。
本公告视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告期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