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提高审计效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学校2023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管理办法》(三峡医专〔2021〕042号)进行了局部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