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审计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审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审计政策、执行重大审计措施和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情况;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开展监督
和评价;
4.对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及执行进行监督和审计。
一、工程审计工作
1.负责对学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的预算、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委托社会审计项目的组织、监督。
二、财务审计工作
1.对重点关注的领域或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实施专项审
计;
2.对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管理实施审计;
3.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4.对中层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5.协助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综合管理工作
1.对学校经济合同、招标文件进行审计监督;
2.对招投标进行过程监督;
3.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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