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确保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保障。
大学生医疗保险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还会得到一定标准的补助。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放宽了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更为大学生的健康着想。其待遇高于普通居民医保,主要保障大学生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同时普通门诊也能兼顾。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大学生医保生效时间
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医保筹资标准
以2015-2016年度筹资标准为例,参加一档每人每年缴纳保费80元,参加二档的每人每年缴纳保费200元。
如获得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部分资助。一档个人只需缴纳30元、由民政部门资助50元;二档个人只需缴纳140元、民政部门资助60元。
(实际费用,以当年社保局大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为准)
四、医保报销方式
参保大学生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
大重庆范围内就医:
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医保科进行费用报销。
大重庆范围外就医:
入院5个工作日内,拨打附院医保科电话备案(58608838)。
出院后,备齐以下材料到医专附院医保科进行费用报销:
1.住院专用总收据;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疾病诊断书;
4.出入院证明、手术记录等病历材料;
5.医院级别证明;
注:以上5项材料必须加盖医院有效鲜章;
6.学生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疾病诊断书);
外伤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个人承诺书、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医保不予报销情况: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自杀、自残以及酗酒的(精神病除外);
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如打架、斗殴等);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市外就医报销有效期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五、实习、休学、退学医疗费用的管理
1、大学生在实习因病就医,分别按就医管理规定执行。2.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支付。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3.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待遇支付,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本市户籍的大学生可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支付。
咨询电话:85739985、58556813、5881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