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度学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过校内助学金政策宣传、班级评议、学院综合审核,结合学生在校德育、困难情况等综合事项,潘某梅认定为校内助学金一等,公示期自即日始3天,即11月24日—11月26日。凡对公示名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卫学院校内助学金初审工作组反映,地址新区B6-516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13436220333(何老师)
监督邮箱:56374825@qq.com(何老师)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