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教师专业教学能力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峡医专〔2017〕121号
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师进修培养工作,特制定《教师专业教学能力进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师专业教学能力进修管理办法》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教师专业教学能力进修管理办法
一、培养对象
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时间
以半年(一学期)为进修培养周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轮训。
三、培养方式
对口联系本专业国内领先高校(或医院、企业),采取跟师学习的办法,在导师指导下以教育教学为主、开展科(教)学研究、临床等工作。
四、管理考核
由教务处牵头统筹管理考核。每年6月15日或12月15日前各系部提出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提升进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学校审批后执行,执行情况纳入系部综合业绩考核。各系部负责本部门选派教师进修培养的具体安排与日常管理;人事处负责与进修教师签订进修协议,兑现相关待遇。进修结束后,教务处统一组织对上学期进修教师进行进修考核,形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考核结论与个人绩效考核、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挂钩。
五、待遇
(一)教师进修考核合格,享受以下待遇:
1.教师进修期间享受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含绩效工资)待遇;
2.报销进修学费;
3.报销进修期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往返期间差旅费参照出差标准报销;
4.进修单位提供住宿的,据实报销住宿费;进修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参照当地生活水平核定(参考标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2500-3000元/月,沿海省会城市1500-2000元/月,其他省会城市1000-1500元/月)。
(二)教师进修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规定办理:
1.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2.工资(含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3.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等按有关规定延缓晋升(级)。
六、其他
1.进修考核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继续教育学分。
2.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时享受加分。
3.在万州区高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兼职跟师进修的,参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类教师临床能力提升实施办法》(三峡医专〔2017〕1号)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