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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拟推荐参评2026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公示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4/24 来源: 浏览:次 字号: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度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严格按照量化评分标准,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审核评分等环节,拟推荐以下集体与个人参评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参评“先进班集体”名单 1. 2024级中药学3班;

二、拟推荐参评市级先进个人名单

(一)重庆市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1. 刘芊妤,班级2023级药学1班; 2. 陈松元,班级2023级药学2班,推荐等级为市级;

(二)重庆市三好学生1. 何梁,班级2023级中药学1班;2. 陈湘,班级2023级中药学5班级;3. 成月华,班级2023级药学4班;

(三)优秀学生干部1. 杨欣,班级2024级药学3班;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1. 黄静,班级2023级药学2班; 2. 罗文呈,班级2023级药物制剂技术1班; 3. 安艳丽,班级2023级中药学1班; 4. 张天利,班级2023级药学1班; 5. 吴银花,班级2023级药品质量与安全1班; 6. 莫云琼,班级2023级中药学3班; 7. 段敏,班级2023级中药学1班; 8. 陈丽丽,班级2023级药品经营与管理1班; 9. 王娜,班级2023级药学3班; 10. 陈恒兵,班级2023级药物制剂技术班; 11. 唐璐,班级2023级中药材生产与加工1班; 12. 唐星星,班级2023级药学4班;

(五)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1. 李雪花,班级2023级中药学6班; 2. 袁思杰,班级2023级药品质量与安全1班。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处理

1.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 异议反馈: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3. 反馈要求:异议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或逾期反馈将不予受理; 4. 联系信息: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15178993938  办公地点:第二实训楼B504

药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