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静怡,李欢欢,王娜,唐砚驰,刘婧5名同志经药学院党总支第二党支部委员讨论,同意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已对其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已符合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相关材料齐全。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若有异议,请与药学院党总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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