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1级中药学(社招)1班学生于2025年3月毕业,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规定,决定替换他们的国家助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李世兵,系2021级中药学(社招)1班学生。由于该生于2025年3月毕业。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取消该生的一等国家助学金。
冉孟清,系2021级中药学(社招)1班学生。由于该生于2025年3月毕业。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取消该生的一等国家助学金。
冉国艳,系2021级中药学(社招)1班学生。由于该生于2025年3月毕业。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取消该生的二等国家助学金。
张伶俐,系2021级中药学(社招)1班学生。由于该生于2025年3月毕业。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取消该生的三等国家助学金。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审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以及学习成绩,同意将李世兵的一等国家助学金替换给伍贤慧,冉孟清的一等国家助学金替换给张鑫蕊,冉国艳的二等国家助学金替换给黄佳佳,张伶俐的三等国家助学金替换给赖态坪。
班级 |
学生姓名 |
助学金等级 |
2023级中药学4班 |
伍贤慧 |
一等 |
2024级中药制药1班 |
张鑫蕊 |
一等 |
2023级中药学4班 |
黄佳佳 |
二等 |
2023级中药学4班 |
赖态坪 |
三等 |
公示期自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如对以下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反映。
监督电话:023-58567110
联系地址:药学院学工办办公室(第二实训楼B504)
药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