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节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9.13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实效,确保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经学校同意,现就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9月28、29日(各部门自查)

2.检查时间:9月30日上午(保卫处对重点部位、区域进行抽查)

二、检查事宜

1.各部门自行开展防火、防盗、防安全隐患排查,对管辖区域内的水、电、门窗及重要设施、物资等进行自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2.各系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不乘非营运的无牌无证车辆和“黑车”,不集体包车返家和私自外出旅游,回家返校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3.对假期中不用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训)室等,要断电断水,拔下插头,反锁门窗,拉上窗帘,贴上封条,重要物品落实专人核准填报,入柜保管;需使用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训)室由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使用日期、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提前报保卫处备案,便于开关大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杜绝麻痹侥幸思想,要以检查促落实,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或上报。

2.落实专人,仔细排查。各部门将重要物资妥善保管,办公室不留存现金及贵重资料,自查中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做形式。

3.加强值班,履职尽责。值班留守人员要树立责任心,到岗到位,加强工作联系和通讯畅通,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严禁擅离职守和误岗脱岗现象。

4.加强信息报告。放假期间坚持每天零报告制。

5.各部门自行在办公群中下载“2017年国庆、中秋节前部门安全检查自查表”于9月29日下午16:00前报保卫处备案。

附:部门安全检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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