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院(所):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5年12月22日-2015年12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工作人员到各部门进行现场清查,请各部门安排资产管理员配合现场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对2015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特别是对近几年采购的固定资产及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清理。
三、清查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实事求是,高度负责。清查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使学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四、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清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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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周二)
| 上午
| 党办、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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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人事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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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周三)
| 上午
|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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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纪监审、实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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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周四)
| 上午
| 职业培训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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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招生处、基建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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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周五)
| 上午
| 保卫处、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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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团委、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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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周一)
| 上午
| 高教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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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公基部、基础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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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周二)
| 上午
| 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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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护理系、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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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周三)
| 上午
| 附属医院、中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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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