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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8/08 来源: 浏览: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积极做好学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 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入伍服役的热情,不断向 军队输送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政策支持

1.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党委学工部主抓,各职 能部门及学院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学校成立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 征兵站站长、各学院学工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校征兵工作站具体负责征兵工作,指导校国防教育协会开展 活动。具体包括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欢送大会,增强在校大学 生应征入伍的光荣感、使命感、荣誉感;积极建立完善学校与大学 生服役部队的联系交流机制,利用八一建军节、寒暑假期间有计划 地组织相关人员到大学生服役部队走访慰问,通过召开军地座谈会、 实施表彰奖励形式,大力营造爱国拥军氛围;

3.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市教委、武装部相关文件分 配工作任务指标,将各学院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二、学业优待

1.在校一年级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并 按照上级专业转换文件规定,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按国家及我市文件规定,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 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服役期间需参加学校考试者,由教学部门根据学 生情况设立单独考试通道,入伍经历抵同教学实习;

3.在校生退伍复学后,可免修尚未修读的体育课、军训和军事 理论课程,成绩按80分计;在实习分配时,根据学生复学后在校表现, 可优先安排;在就业活动中优先进行推荐。

三、荣誉评选

1.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对从重庆市范围内征集入伍的我 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授予1000元“国防奖学金”;获三等功的, 授予2000元“国防奖学金”;获二等功的,授予3000元“国防奖学金”; 获一等功的,授予5000元“国防奖学金”;

2.应征入伍学生,经党支部考察和学院党总支预审,并报党委 备案,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入伍期间受到部队表彰或有立功表现,退伍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 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予以考察、培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重庆市入伍的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 册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含应届毕业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 往届毕业生),学校优惠政策未尽事项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