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复核,陈*语等2名学生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17日-6月21日。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
学生工作部(处):吴老师58563659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困难生等级 |
1 |
临床医学院 |
2023级口腔医学1班 |
2301****109 |
陈*语 |
比较困难 |
2 |
临床医学院 |
2023级口腔医学1班 |
2301****103 |
牟* |
比较困难 |
学生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