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转换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启动2014级学生专业转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专业转换的学生为2014级(一年级)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生(不含高职转段学生)。
二、条件要求
(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换专业
(1)由招生时生源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2)成人高等教育类专业转入普通高等教育类专业;
(3)艺术、体育类特招生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4)对口高职生高考考分达不到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5)对口高职生跨类转换专业。
(6)文科类转入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药学、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理科类专业;
(7)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8)无正当理由的。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专业转换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拟转出专业系收到学生申请后,审核学生资格,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发放《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审批表》。跨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应向接收转入的系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及转专业原因等)。
(三)拟转出系汇总学生申请材料,送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复核学生专业转换资格,确定进入专业转换综合测试(笔试和面试)名单。
(四)转入系收到综合测试名单和申请材料后,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对通过专业转换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考核。
(五)转入系将学生申请材料、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后送学生处,经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业转换工作严格按以下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一)1月4日前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1月11日前审核学生资格,确定进入综合测试学生名单;
(三)1月13日—1月19日专业转换学生笔试、面试。
(四)1月20日-1月30日汇总专业转换学生综合成绩并公示,提出拟专业转换学生名单。
(五)1月31日-2月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教委审批。
五、其他事宜
(一)各系审批学生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专业同级在校生人数的2%。
(二)学生经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后,学号保持不变,下期开学凭学生处出具的《转专业学生进班通知》到转入系报道。本期仍在原班级参加期末考试,如有公修课程不及格(公修课程由教务处认定),取消专业转换资格。
(三)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生如需进行课程成绩认定,须在接《进班通知》5个工作日内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并持《通知》和审核完备的《申请表》转至教务处完成成绩认定。对转入专业的未修课程,学生自学完成,学校组织常规考试,由学生自行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考试申请。
(四)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领用的教材自行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学生本人到教务处领取。
(五)学生转换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学生处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