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检验、展示学校素质教育、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在学生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公寓管理的专门机构。
二、根据教育部2004年“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2005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规范学生的言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入住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
1、有权按规定使用公寓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参与学生公寓管理。
2、有权向学校举报学生公寓区内的违纪行为,有权就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等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3、有权监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处理有权提出质疑。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四、 入住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
3、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超用水、电费。
4、保持室内卫生与整洁,认真做好卫生大扫除。
5、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二章 机构建设和职责范围
一、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处下设的专门负责学生住宿区的管理机构。公寓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按思想教育与安全稳定、清洁环保、公物与维修三条主线为学生提供服务。学生会在学生公寓下设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在校团委、学生处的领导下,在公寓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公寓文化建设,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搭建公寓管理中心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
二、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及系部做好学生的思想和安全稳定工作;代表学校履行维护公寓区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负责学生公寓的卫生、纪律和公寓文化建设;优雅居室评比;学生在公寓内的考评及违纪处理的建议;寝室分配调整;公寓物资的调配及日常维修;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学生公寓设专职楼栋管理人员、保洁员、楼长、层长、室长。教学周双周周四为学生接待日,作为接受学生监督公寓管理工作的重要渠道。
第三章 住宿管理
一、学生公寓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公寓管理中心在学生处指导下统筹安排。学生应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迁换和留宿他人。学生凭胸牌、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在公寓内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二、自觉为维护公寓区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寝室内铺面整洁,物品放置有序,每天轮流值日打扫寝室卫生,垃圾入筐,不得随意堆放抛洒。
三、爱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在寝室饲养宠物,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物品,严禁在窗台或巷道、栏杆上漱口刷牙,大件垃圾不得丢入便槽内,违规造成厕所堵塞的自费疏通。
四、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用电规定,不得在公寓内私搭乱接。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煤油灯、酒精灯、煤气灯、蜡烛,严禁学生在寝室内做饭。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物品器具,并罚款50—100元,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学生离开公寓时要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现金、银行卡、射频卡等贵重物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发现失盗,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联系。
六、室内家俱、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挪动。门窗、玻璃自然损坏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维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非节假日内打扑克;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或摆放物品;严禁在公寓内打球、踢球;严禁攀爬阳台,严禁进入学生公寓天楼;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公寓内发现火情及时与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联系。
八、学生在公寓区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在公寓熄灯前必须返回宿舍。夜间晚归学生必须到楼栋值班室登记,并接受管理老师的教育查询后方可进入。
九、在学生公寓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打扰他人。晚休和午休休息时间一般不准使用电话。禁止利用电话骚扰他人。严禁恶意拨打“110”、“119”、“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十、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本人提前一周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在指定公寓住宿。
十一、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在外住宿的学生要经常与其辅导员汇报相关情况,并严格自律。
十二、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寓内。会客时间晚上不得超过22时。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有权查询出入公寓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楼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