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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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学生代课、代(销)寝、酗酒、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端正学生学习、生活行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经学校研究,现就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代课、代(销)寝

学生因事因病等情况无法按时上课,应按学校请销假规定向辅导员完善请假手续。找人代为上课和冒名顶替他人上课的行为属于学生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一经查实,在校学生将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校外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学生代(销)寝是指学生找他人代本人就(销)寝或冒名顶替他人就(销)寝,躲避学校查寝管理。学生代(销)寝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公寓管理秩序,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找他人代本人就(销)寝或冒名顶替他人就(销)寝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校外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二、学生酗酒

学生酗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容易造成酒后滋事或酒精中毒等安全事件。学校要求:学生公寓内不得饮酒,校外不得酗酒,班级聚餐时要严格控制饮酒,师生不得饮烈性酒,辅导员必须到现场加强管理。对酗酒学生,一旦查证属实,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存放及使用违规电器

近几周,学校在进行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和检查中,多次发现学生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电热杯、电煮锅等违规电器的情况。学生在寝室使用违规电器极易造成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学校要求:在5月14日前,学生要主动将寝室存放的电热杯、电饭煲、电煮锅、电磁炉、热得快等违规电器及时处理,不得在公寓内存放违规电器。5月15日以后,学生在寝室内存放违规电器,一旦查证属实,将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工作要求

1.各班辅导员要通过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结合本通知和《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以及班级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学习,进行工作强调,切实推进班级三风建设,加强学生养成教育,规范学生学习生活秩序。

2.辅导员要加强班级寝室违规电器处理的指导,对学生未及时自行处理违规电器的,要求当事学生在5月14日将违规电器交辅导员处。

3.本通知自5月15日施行,学校将严格按照要求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学生处

2017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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