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所):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实施办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现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违纪处理类别
对学生违纪处理,凡涉及考试违纪的,由教务处或系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凡涉及第三学年临床实习过程中违纪的,由实习管理部或系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凡涉及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外纠纷的,由保卫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涉及思想品德、学习秩序、校园纪律的,由系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根据相关处室、系报送的处理建议,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审定、报批。
二、违纪处理程序
(一)事件调查
本系内的学生违纪,由该系组织调查,有关部门协助;凡涉及两个或两个系以上的学生违纪或重大学生违纪事件,由学生处或保卫处牵头,组织相关系进行调查。学生违纪的调查,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调查部门查实学生违纪情况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材料(调查材料应包括学生本人的书面认识材料,对违纪事实及情节的证明材料等)。调查部门工作人员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并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谈话记录登记表》(见附件2)做好记载,同时预告学生可能受到的纪律处分等级。
(二)报送材料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见附件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谈话记录登记表》、学生书面认识(见附件4)等材料交到学生处。在填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时要注意,在填写违纪情况一栏时要将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做准确、详细、清晰的表达。
(三)审核行文
学生处对学生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学生处分文件,上报学校批准。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文件公布执行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和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组织公布,其余处分决定由系组织公布。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送达文件及通知家长
学生处将处分文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书》(见附件5),下发违纪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采取直接送交本人、留置送达或校内公告一周等方式予以告知学生,学生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处分决定送达表》(见附件6)上签字认可;学生所在系部应在处分决定书下达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文件归档
处分决定书、处分文件等处分材料由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归档。
三、申诉程序
(一)在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处理)决定之前,学生对拟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辩。
(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并处理学生的申辩意见,并向学生处及时反映。
(三)学生对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申请表》(见附件7)。
(四)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见附件8)或将复查结论告之申诉人。
(五)需要改变原处分(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六)校长办公会对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并做出复查决定。
(七)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撤销处分的程序
(一)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中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没有新的违纪情况,到期后可以要求撤销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限为1年。
(二)处分期限已满之后,违纪学生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陈述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申请撤销处分的原因、撤销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三)辅导员进行审核,符合撤销条件的,以班为单位到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见附件9)。学生填好表后,依次请辅导员、系部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四)学生处受理后,在处务会上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报送学校。
2012年11月9日
附件:
附件1:违纪学生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