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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学生课余时段学习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课余时段是指大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环节以外的时段。为进一步引导同学们向学向善,合理规划课余时段学习安排,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三风”建设的意见》(三峡医专〔20167号),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课余时段自主学习形式

学生课余时段自主学习采取集中性自主学习与分散性自主学习相结合。集中性自主学习系指学生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性安排的自主学习。分散性自主学习系指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利用其他课余时段自主安排学习地点、学习形式的自主学习。

二、集中性自主学习管理

(一)集中性自主学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间18:3021:20时段。

(二)集中性自主学习地点

第一教学楼1-4、实验楼5-6楼,每学年开学前,根据系部在校生数具体安排教室。

(三)集中性自主学习形式以自修为主,系部安排教师下班辅导。

(四)集中性自主学习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集中自主学习场地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指导系部做好自主学习形式、内容和教师下班辅导安排;学生处负责对系部集中性自主学习组织实施情况巡查与考核,视集中性自主学习组织实施情况对系部实施加分,纳入系部考评体系;系部是学生集中课余时段学习活动安排的具体落实部门,应根据指定场所和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班级与辅导教师安排、学生组织与管理等。

三、分散性自主学习管理

(一)分散性自主学习时间:集中性自主学习管理时段以外的其他课余时段(含双休日)。

(二)分散性自主学习形式及地点

自主学习形式包括自修、实训、参与讲座和培训等。学校将图书馆作为学生公共自修场所。第二教学楼作为讲座、培训等场所,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场所使用实施申报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各系部试点开放部分实训场所供学生实训。(每周1-2次,提前一周公布开放时间,学生须提前申报)。

(三)分散性自主学习管理

分散性自主学习时段由学生自主安排学习地点、形式,实行自主管理。双休日和晚上时段,试点设立勤工俭学岗位或学生志愿者对以上地点实施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对课余时段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学生合理规划课余时间,主动学习。

2.系部负责集中性自主学习时段所划定区域的秩序维持与管理,保障学生学习环境。

3.参加自主学习活动的学生均应遵守学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提高学习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1)保持所在区域安静,不得播放音乐,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随意走动。

2)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不得在教室吃东西。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

3)集中安排学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系部批准。

4)各学生组织不得在集中学习时段的集中学习场地组织活动。

4.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求布置作业,并采取灵活方式及时批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集体答疑或个别辅导。

5.各系部应结合学校《关于实施对接行业准入要求深化教学改革计划的通知》(三峡医专〔2015156号)等工作要求,利用分散性自主学习时段,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

6.各系部应及时收集、反馈本系部各班级课余时段学习情况,每周一将上一周的学习情况总结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学生处和教务处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各系部开展学习活动。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