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中国梦努力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比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 一 )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二)个人综合奖:
3.三好学生
4.优秀毕业生
(三)个人单项奖:
5.优秀学生干部
6.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7.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8.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9.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10.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1.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和寝室。
2.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各项奖项申报个人或集体在评定 周期内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周期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三、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勇于争先的班级组织。
(2)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班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无学生受到纪律处 分。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友爱、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 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列。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学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争 先创优活动。
(5)校级“月文明寝室” 一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
2.文明寝室:
(1)本年度,寝室获得“月文明寝室”(或含军训内务先进寝室) 三次以上,且寝室成员无违规用电、夜不归寝等违纪行为记录。
(2)团结互助。寝室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寝室成员积极参加校、学院、班、学生公寓组织 的各项活动。
(3)勤奋学习。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全体成员勤奋好学、经 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帮互学。
(4)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校纪校规;每年度寝室纪律检 查平均分在85分以上。
(5)内务整洁。寝室、个人内务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每年度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在90分以上。
3.三好学生: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绩点成绩排名专业前10%,无补考课程;积极参加社会实 践和文体、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 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良好的身体素 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4.优秀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 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课余文化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 何处分。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且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学业成绩优秀,所有科目均无补考,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达标, 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5.优秀学生干部: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担任校院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 在工作中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切实起到骨干 带头作用,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平均 排名为所在班前50%,考试课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7.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科技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如获 得集体奖励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参加的人员):
(1)在校级各类科技文化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2)在省(市)各类科技文化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及其以上奖励;
(3)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
(4)积极参与教师课题且作为课题的研发人员获得省(市)、 部级三等及其以上奖励;
(5)在全国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6)在国际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7)其他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在省(市)、部级、全国或国际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8.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等(若为名次则取前两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若为名次则取前六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八名;
(3)在全国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在国际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5)未获得以上四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省(市)级、全国或国际的体育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 人员亦可参评。
9.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类活动或各级文化艺术类比赛,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1)在校级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六名;
(3)在全国文化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在国际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奖励;
(5)未获得以上四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省(市)级、全国或国际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 人员亦可参评。
10.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进行评选。
11.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在克服家庭经济困难、战胜自身身体缺陷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助自救, 表现突出者。
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分配
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5%,文明寝室不超过学生寝室总数的5%。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名额控制在全校学生干部的20%以内。
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达到对应市级荣 誉条件的,直接评选为校级先进个人,不占学院名额,其他个人单 项奖按学校分配名额,由各学院按条件推荐。
每学年评比中,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奖项。
五、评比表彰的时间和程序
1.评比时间:以上学生奖励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毕业生评优安排在每年3月进行。
2.评比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表彰的基本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向班级申请。
(2)班级推荐:各班在辅导员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优结果在班级公示2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院审核。申报先进班级者,将班级材料整理后交学院审核。
(3)学院评议:各学院按上述评比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对本学院各班评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个人和集体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和集体填写审批表,将推荐汇总表和 审批表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议:学生处审核学院推荐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
六、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措施
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以学院或学校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状、 奖金或奖品。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应填写相应审批表,并存入学生 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