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复核,张*莹同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3日-5月27日。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
学生工作部(处):吴老师58563659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困难生等级 |
1 |
护理学院 |
25级护理(贯通三年制)5班 |
2503****540 |
张*莹 |
比较困难 |
学生处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