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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次数:

为了支持三峡医专的教育和发展,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基层培养一大批合格的医药卫生人才。经重庆新舟教育服务公司与学校商议,设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其管理和使用如下。

  一、奖学金的形成

奖学金由新舟公司一次性捐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本金。每年按照本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收益提取4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出资补齐)作为奖学金发放基数。

  二、申请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高职高专学生。

  三、奖励金额

  该奖学金设一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800元人民币;三等奖28名,颁发证书及奖学金500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1、评选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列班级班级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出班级排名前1/2

3、原则上当年度评选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本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及方法

1、奖学金原则上每年九月启动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2、各系部核定学生成绩及排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系部审查确定参评的候选人资格,并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各系部将候选人名单按规定要求报评审工作组;

3、评审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

4、公示期满后,评审组通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六、奖学金的管理

学校成立“新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处负责常规管理,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实行打卡发放。奖学金评审发放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监督。评审工作组定期向新舟公司通报和沟通奖学金评审发放情况。

各系部应大力宣传获奖优秀特困生事迹,以激励特困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

  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下一年度评选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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