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转换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专业转换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转换专业工作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学生自愿,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成人高等教育类专业转入普通高等教育类专业;

(二)艺术、体育类特招生、单招生、三二转段生不能转专业;

(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四)文科类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专业转换记录者;

(六)申请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转换专业;(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界定。符合第二条第二项条件的可不受此限制。)

(七)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工作程序

鉴于我校人才培养和修业年限的实际,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进行一次专业转换。学校受理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期末,其程序为:

(一)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相关专业学生容量,拟定公布可供转入专业目录及名额;

(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在校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及转专业原因等)统一报学生处汇总

(三)招生工作处对拟转学生批次、科类、高考成绩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四)教务处对拟转学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五)转入系部提前将面试组成员、方案及计分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在期末考试前完成专业转换学生面试工作

(六)学生处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和转入名额,确定初步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成绩×20%+第一学期(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40%+面试成绩×40%

备注:高考成绩均按总分100 分折算。例如重庆高考高职录取总分为450 分,学生考分300 分,折算为(300/450)×100=66.7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申请认定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生如需进行课程成绩认定,须在接《进班通知》5 个工作日内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至教务处完成成绩认定。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缴纳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的未修必修课程,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修业完成,学校给予考试机会。由学生在学校下一次组织考试前2 周向系部提出书面考试申请,由系部交教务处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相关政策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